號: 003187229/202412-00058 信息分類: 規范性文件發布
發布機構: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10 發布日期: 2024-12-31 10:35
文  號: 宿政辦秘〔2024〕36號 性: 有效
生效時間: 廢止時間: 暫無
名  稱: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政策咨詢機關: 宿州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政策咨詢電話: 0557-3255105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來源: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瀏覽量: 發表時間:2024-12-31 10:35 編輯:信息公開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宿政辦秘202436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切實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按照《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202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239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皖民社救字〔202437號)等文件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方案如下: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4年,我市城鄉低保標準保持不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2024年,農村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11268元,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9384元(每人每月782元)。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12684元,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三、特困人員失能失智護理補貼標準

特困供養人員失能失智補貼標準保持不變。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標準為965/月,半護理標準為579/月,全自理護理標準為78/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標準為676/月,半護理標準為386/月,全自理護理標準為58/月。

四、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

2024年,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為每人每年6384元(每人每月532元)。

五、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和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自202471日起執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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