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 003187229/202412-00066 信息分類: 部門和專家解讀
發布機構: 宿州市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31 發布日期: 2024-12-31 20:45
文  號: 性: 有效
生效時間: 廢止時間: 暫無
名  稱: 【文字解讀】解讀《關于調整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政策咨詢機關: 暫無 政策咨詢電話: 暫無

【文字解讀】解讀《關于調整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來源:宿州市政府 瀏覽量: 發表時間:2024-12-31 20:45 編輯:信息公開

近期,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印發,現將《通知》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根據《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202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救助公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關于調整我市六十年代精減下放退職職工有關救濟政策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皖民社救字〔202437號)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民政局結合實際牽頭起草了《通知》。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是按照?;?、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在保持社會救助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提高低保、特困人員保障水平。二是提高社會救助效益。建立健全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體系,推進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管理服務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20246月初,市民政局啟動方案起草工作,在對國家和省有關文件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和實踐經驗,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見稿)》。88日,書面征求了各縣區人民政府和4家市直單位的意見,并通過市民政局官方網站發布公告,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的意見。在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通知》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通知(送審稿)》,1017日通過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1127日,經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210日,《通知》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

四、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內容共包含四個方面內容,最低生活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特困人員失能失智護理補貼標準、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的調整。下面,通過一組表格更加直觀地展示調整情況。

(一)最低生活標準。

類型

保障標準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9084//年(757//月)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8664//年(722//月)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類型

基本生活標準

財政補貼標準

農村特困供養

11268//

9384//年(782//月)

城市特困供養

12684//

10800//年(900//月)

(三)特困人員失能失智護理補貼標準

類型

全護理

半護理

全自理

集中供養特困人員

965/

579/

78/

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676/

386/

58/

(四)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

類型

生活救濟標準

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

6384//年(532//月)

、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職責分工。市、縣(區)民政、財政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財政部門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民政部門統籌使用好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二是注重兜底保障。各縣(區)要認真落實各項救助政策,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機制,加強部門協作、信息共享,認真摸排保障標準線以下的城鄉困難救助對象,并將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做到精準救助,應保盡保。三是明確執行時間。調整后的標準從202471日起執行。督促各縣、區結合當地實際,將最新標準落實落細落到位。

、政策咨詢方式

咨詢科室: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咨詢電話:0557-32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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