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 003187229/202506-00016 信息分類: 部門和專家解讀
發布機構: 宿州市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6-19 發布日期: 2025-06-19 17:31
文  號: 性: 有效
生效時間: 廢止時間: 暫無
名  稱: 【文字解讀】《宿州市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辦法》政策解讀
政策咨詢機關: 暫無 政策咨詢電話: 暫無

【文字解讀】《宿州市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宿州市政府 瀏覽量: 發表時間:2025-06-19 17:31 編輯:信息公開

2025611日,市政府印發《宿州市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辦法》(宿政發〔20254號,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對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的條件、程序等作出了規定,規范了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有效地保障了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以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三條、《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市政府負責制定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辦法。2024517日,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標準及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辦法制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皖自然資管函〔2024262號),對地方制定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辦法提出具體要求。因此,宿州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修正)、《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22年修正)、《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標準及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辦法制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皖自然資管函〔2024262號)等規定,結合宿州市實際,決定出臺《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是落實上位法的需要。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對土地征收范圍、程序及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要求等作出新的制度安排。為承接和細化上位法的有關規定,需制定本《辦法》?!掇k法》作為市級規范性文件,是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工作在市級層面的政策配套。二是保障被征收群眾合法權益的需要。保障被征收群眾的合法權益是征收工作中的核心任務,直接關系到社會公平、穩定與和諧。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征收管理,切實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最大限度維護好被征收群眾的利益,制定符合法律精神、反映群眾意愿的《辦法》。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根據工作部署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借鑒相關地市經驗做法,我市組織開展制定工作,于20249月初起草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9月下旬,書面征求縣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市管園區管委會意見。10月下旬,分縣召開聽證會,在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同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20252月下旬,開展專家論證會。33日,向市委政法委備案社會風險評估報告。4月初,再次書面征求縣(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市管園區管委會意見,形成《辦法(送審稿)》。43日和7日,分別通過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提出的意見均予以采納。522日,《辦法(送審稿)》經市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611日,以市政府名義正式印發。

四、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全市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鄉社會經濟和諧發展,完成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從法律、法規、地方性規章到市級規范性文件的政策完善。

五、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補償安置、法律責任和附則421條及附件,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8條,分別闡述了制定依據、行為定義、適用范圍、制定原則、部門職責等,并明確縣(區)人民政府是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主體,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補償安置工作。第二章補償安置共10條,分別闡述了調查認定、安置方式、補償范圍以及相關保障規定等,并對工作如何開展及具體事項進行規定。在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方式上,充分尊重被征收人意愿,提供貨幣補償、提供安置房或者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多種方式,其中,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應當評估原住宅的價值給予貨幣補償;提供安置房的,提供的安置房面積不得少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采取貨幣補償的,應當評估宅基地和住宅的價值,一并作出補償安置。第三章法律責任共1條,明確了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責任的5種情形,并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章附則共2條,明確安置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針對省級以上批準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土地征收時,國家、省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切實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六、權益保障措施

一是補償方面規定,根據村民意愿,可選擇貨幣補償、提供安置房或者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等3種方式給予補償。二是在安置方面規定,采取提供安置房安置的,應當先安置后搬遷,無法做到先安置后搬遷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自被征地農戶騰退房屋之日起3年內將安置房屋分配到農戶。三是在保障方面規定,征收通過繼承等方式取得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依法予以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務工、經商、服役、就學等原因暫時離開的,因結婚、生育、撫養收養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的,都應當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同時,婦女成員不因喪偶、離婚而影響其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做到輿論先行,提高群眾的政策知曉率和滿意度;二是組織實施與落實,指導各縣(區)政府積極穩妥推進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相關工作。

八、政策咨詢

政策咨詢部門:宿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用途管制科

聯系電話:05573937121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