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實施后評估報告
一、評估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安徽省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政策要求,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實施,宿州市于2021年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宿政辦秘﹝2021﹞27號,以下簡稱《通知》),同步開展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工作,對不符合新、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過渡期(2022年3月—2025年2月)。現根據《宿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估制度》,對該政策開展實施后評估,旨在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為后續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優化提供意見建議。
二、評估主體與方法
本次評估由市公安局牽頭,邀請部分市人大代表、黨員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組織、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及相關單位人員,通過以下方式開展評估:
1.資料收集。調取市場監管、公安、商務等部門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登記上牌、事故情況、以舊換新等數據。
2.座談會。組織市人大代表、黨員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組織、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市場監管、公安交警代表開展專題座談。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政策執行基本情況
1.監管落實情況。工信部門依法取締非法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企業,阻斷非標車輛流入市場。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累計檢查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2632家次,維修單位119家次,責令整改107家次;約談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147家次;全市共立案查辦各類違法案件128件,處罰64.95萬元,沒收扣押電動自行車168臺。公安部門依法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保持嚴查嚴管態勢,《通知》印發以來,全市共查處電動自行車闖紅燈9.1萬起,逆向行駛28.8萬起,不走非機動車道45.0萬起,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119.5萬余起。
2.登記發牌情況。公安部門嚴格車輛登記管理,規范電動自行車登記、變更、轉移、注銷等業務流程,對不同時期購買的符合不同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分別采取登記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臨時通行標志的方式進行管理。設置固定登記點68個,推出“帶牌銷售”便民服務,累計發放臨時通行標志130.34萬個,國標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32.14萬輛。
(二)政策實施成效
1.市場規范化提升。在集中登記備案期間,大量電動自行車完成了登記上牌或臨時通行備案,登記率大幅提升,基本摸清了全市電動自行車的保有量和分布情況,為后續管理提供了數據支撐。目前,全市國標電動自行車占市場保有量的19.78%。
2.交通安全改善。規范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加強通行管理,限制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路,減少了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交通事故風險有所降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得到有效保障。2025年以來,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起數及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3.01%、16.1%。
3.群眾接受度較高。對生產銷售環節的嚴格監管,能夠有效防止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并維護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以來,全市共淘汰非標車輛、更換新國標電動自行車16509輛,政府補貼金額1411萬元。
四、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政策執行中的問題
1.回收體系不完善。目前,尚未建立健全非標電動自行車回收體系,電動自行車回收價格普遍低于市民預期,導致部分非標電動自行車仍處于閑置或違規使用狀態。
2.配套設施滯后。隨著新國標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增加,充電設施不足、停車難等問題日益凸顯。部分小區、公共場所充電設施建設滯后,無法滿足市民充電需求,部分小區仍存在私拉電線充電現象;一些地方電動自行車停車位規劃不合理,停車亂象叢生。
3.執法難度較大。電動自行車數量眾多、行駛靈活,部分交通違法行為具有瞬間性,執法人員在現場查處時存在一定難度;此外,在查處過程中,還可能遇到車主不服從管理、阻礙執法等情況。臨時通行標志車輛基數較大,集中淘汰可能引發矛盾,監管難度較大。
4.監管不夠順暢。雖然各部門在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中明確了職責,但在實際工作中,部門之間仍存在協調配合不夠順暢、信息共享不及時等問題,導致部分環節存在監管空白,市場仍存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現象。
(二)實際效益與預期目標的差距
1.車輛淘汰進度緩慢。雖然設置了過渡期,但在過渡期結束后,仍有相當一部分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繼續使用,未能按照預期目標在過渡期結束后實現全面淘汰或更新換代。
2.交通安全意識提升有待加強。盡管交通違法行為有所減少,但仍有部分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現象時有發生,距離形成全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目標還有一定差距。
(三)原因剖析
1.部門協同不足。回收體系建設涉及多部門職責交叉,缺乏統一協調機制,導致推進緩慢。
2.資金投入有限。充電樁、停車位等基礎設施建設需大量資金,財政支持不足且社會資本參與度低。
3.技術手段薄弱。現有執法設備難以快速識別非標車輛,人工排查效率低、誤判率高。
4.宣傳力度不夠。過渡期政策解讀未精準觸達老年人群體及農村居民,執行存在阻力。
五、評估結論及對策建議
(一)評估結論
《通知》的出臺在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提升交通安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不足。總體來看,政策制定科學性較高,基本實現了規范市場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預期目標,但在政策銜接、配套服務及長效監管等方面仍需優化。建議目前具有臨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自行車按照《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實施前購買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通行標識。臨時通行期限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年,設區的市可以就具體期限作出規定】,過渡期延長至2026年2月底。
(二)對策建議
1.健全回收處置機制。建立“生產—銷售—回收”數據追蹤機制,引導和支持相關企業建立多元化的非標電動自行車回收渠道,如設立專門的回收站點、開展線上回收服務等。同時,制定合理的回收價格標準,優化補貼政策,鼓勵市民主動將非標電動自行車進行回收處理。此外,加強對回收企業的監管,確?;厥盏姆菢穗妱幼孕熊嚨玫酵咨铺幹?,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2.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和停車設施的建設投入,合理規劃充電站點和停車位布局。在新建小區、商業中心等場所,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配套建設充電設施和停車位;在老舊小區,通過改造、增設等方式,逐步完善充電和停車設施。同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提高充電服務的便利性和效率。
3.強化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非標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加大路面執法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如電子警察、智能識別系統等,加強對非標電動自行車的查處,提高執法的精準性和覆蓋面。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交通安全知識以及違法行為的危害和后果,提高車主的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配合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4.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保險制度,提高保險覆蓋率,降低交通事故風險損失。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電動自行車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六、結語
本次評估全面梳理了宿州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政策實施情況,后續需以問題為導向,強化部門協同、加大資金投入、創新管理手段,確保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平穩過渡,切實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水平與群眾出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