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 003187229/202408-00070 信息分類: 負責人解讀
發布機構: 宿州市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14 發布日期: 2024-08-15 09:43
文  號: 性: 有效
生效時間: 廢止時間: 暫無
名  稱: 【新聞發布會解讀】市衛健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郭曉冰解讀《宿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
政策咨詢機關: 暫無 政策咨詢電話: 暫無

【新聞發布會解讀】市衛健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郭曉冰解讀《宿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

來源:宿州市政府 瀏覽量: 發表時間:2024-08-15 09:43 編輯:信息公開

發布時間:2024年8月14日

發布地點:宿州市新聞發布廳

發 布 人:市衛健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郭曉冰

發布單位:宿州市政府新聞辦

參會媒體:拂曉報|宿州廣播電視臺|人民數字|中安在線|宿州發布


會場

主持人: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歡迎各位出席《宿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解讀新聞發布會。本場發布會,我們很榮幸邀請到宿州市衛健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郭曉冰,宿州市衛健委愛衛辦主任張獻到會,向大家解讀制定出臺的《宿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并回答記者朋友們關心的問題。

今天到會的媒體有:拂曉報、宿州廣播電視臺、人民數字、中安在線、宿州發布。感謝各位媒體朋友的到來。

首先,請郭主任通報有關情況。


市衛健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郭曉冰

郭曉冰:

為了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衛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地方實際,我市出臺了《宿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

當前,吸煙有害健康已成為共識,控制吸煙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國于2003年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并將控制吸煙工作納入健康中國行動和規劃。2020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明確規定:“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強化監督執法?!?020年12月修訂的《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以專章形式規定了禁止吸煙的場所和控制吸煙的措施,并規定“禁止吸煙的具體區域、場所以及管理辦法由設區的市結合本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為了保障有關法律、省地方性法規落到實處,有效維護公眾健康,需要結合我市實際進行控煙立法。

二、立法過程

2023年2月,市人大常委會將《宿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列入2023年立法計劃。在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視下,市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了起草、論證、報送審查等工作。期間,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多次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針對相關罰則召開專家論證會進行論證。2023年10月16日,市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條例(草案)》;11月28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條例(草案)》。2024年3月29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再次審議并表決通過。5月31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查批準了本《條例》。

三、《條例》主要內容

《條例》總體思路是堅持原則、注重平衡、強化實效,優先維護公眾健康,同時合理考慮不同人群的需求、綜合考量社會效益,依法有度設定控制措施和法律責任?!稐l例》不設章節,共12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應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的控制吸煙工作。

(二)職責分工

市、縣(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按照本條例規定開展控制吸煙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負責有關場所控制吸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并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1.教育體育部門負責幼兒園、各類學校、教育培訓機構和體育健身場館的控制吸煙工作;

2.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公共文化服務場所、旅游景點和文物保護單位的控制吸煙工作;

3.民政部門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控制吸煙工作;

4.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區域的控制吸煙工作;

5.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場所的控制吸煙工作;

6.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托育機構的控制吸煙工作。

前款所列場所以外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的監督執法,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尚未規定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

(三)禁止吸煙場所

1.中小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

2.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的室內外區域和其他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

3.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

4.商場、書店;

5.公共交通工具、電梯轎廂;

6.賓館、酒店等住宿休息場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內公共區域;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吸煙的其他場所。

國家機關的會議室、辦事廳等公共辦公場所禁止吸煙。

(四)法律責任

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場所吸煙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其他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中小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對違反規定的吸煙行為未勸阻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其他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對違反規定的吸煙行為未勸阻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下一步,市衛生健康委和各地各有關部門將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控煙責任,廣泛宣傳動員,組織學習培訓,完善配套措施,依法規范執法,積極推動《條例》實施。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需要全社會的支持和參與。期待大家共同努力,為自己、為家人、為社會,持續不斷地為公共場所控制吸煙貢獻自己的力量。


主持人:感謝郭主任的情況介紹,下面是答問環節,歡迎各位記者朋友就您關心關注的問題進行提問,也請記者朋友在提問時先通報所在的新聞單位。


記者:請問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怎樣履行職責?

答: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是在醒目位置設置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管電話;二是不放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三是開展禁止吸煙的宣傳;四是對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者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記者:請問如何保證宿州市《公共場所控煙條例》順利實施?

答: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印制控煙宣傳標識,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以及公共場所電子屏、宣傳欄等平臺,廣泛開展《條例》宣傳,適時推送控煙溫馨提示和相關宣傳信息,提高《條例》知曉率和群眾控煙意識。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相關場所經營管理者按照《條例》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舉報投訴、控煙監督員等制度,明確部門、行業及相關人員的職責,積極開展無煙環境建設,推動控煙工作規范開展。三是加大執法力度。強化行業部門和屬地對控煙工作的監督管理,開展控煙執法檢查,及時查處投訴舉報,確??責煿ぷ鲝娏ν七M。


主持人:謝謝各位記者朋友的提問。剛才,兩位領導圍繞《宿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解讀這一主題與大家展開了互動交流,希望廣大媒體朋友積極關注,廣泛開展宣傳報道。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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