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落實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信訪舉報邊督邊改情況一覽表
(第三十二批 2021年5月11日)

文章來源:宿州市協調聯絡組瀏覽量:發表時間:2021-05-16 11:02 責任編輯:大數據中心


序號

舉報縣區

舉報內容

污染

類型

是否

屬實

調查核實情況

處理和整改情況

問責

情況

1

碭山縣

宿州市碭山縣生態環境分局,要求汽車維修等維修公司與其指定的企業簽訂危險廢物回收協議,不允許企業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且備案時需另向公司支付管理費,否則關停處理。投訴人質疑這一做法。

其他污染

部分屬實

經查,碭山縣349家汽車維修單位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分別與3家危廢收集企業簽訂了回收協議,不存在指定危廢收集企業行為??h生態環境分局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備案時,未收取相關單位管理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汽車維修單位所產生的廢機油等必須交由具備資質的危廢收集企業處理。下一步,加強與信訪人員的溝通,認真做好有關政策宣傳解讀。

2

蕭縣

宿州市蕭縣圣泉鄉鄭腰莊村后樓,鄭某山養殖場占用村集體防澇坑,無任何手續,惡臭擾民、污水橫流,且污染地下水,影響附近村民生活。

大氣,

屬實

1.經查,鄭腰莊社區居民鄭某,在村西北角自家院內建有房屋六間,養殖生豬48頭,無養殖手續,未建設化糞池,養殖區存在明顯異味。2.養殖場南側有一無名小路,路邊為村集體防澇坑,其余三面為農田,養殖廢水流入豬舍西側小溝內后進入路南防澇坑內,水質較差。

1.為徹底解決該信訪問題,圣泉鎮正在清理養殖場區糞水和坑內水體。2.圣泉鎮、縣農業農村局指導其規范養殖,及時清理養殖糞便,保持環境整潔,減少養殖對附近村民的影響。3.為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513日,圣泉鎮委托第三方公司對地下水進行了取樣檢測。

3

碭山縣

宿州市碭山縣碭城鎮曹閣村,村民擅自耕圈占耕地養豬,影響附近居民生活。

屬實

經查,所反映地塊位于碭城鎮徐井行政村曹閣自然村東,本村村民曹長芳于201910月在該地塊建設養豬棚,占地面積192平方米,經對照《碭山縣土地利用現狀圖》《碭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基本農田保護區圖》,該地塊地類為果園地,部分壓占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

已責令該村民自行拆除違建設施。目前,所養殖的生豬已清運完畢,違建設施已全部拆除。繼續強化監管,確保原土地性質用途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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