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落實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信訪舉報邊督邊改情況一覽表
(第三十一批 2021年5月8日)

文章來源:宿州市協調聯絡組瀏覽量:發表時間:2021-05-14 10:27 責任編輯:大數據中心


序號

舉報縣區

舉報內容

污染

類型

是否

屬實

調查核實情況

處理和整改情況

問責

情況

45

埇橋區

宿州市埇橋區蘆嶺鎮收取保護費為企業通風報信,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即將離開安徽,蘆嶺鎮通知洗煤廠、石料廠、沙廠可以于58日開工。鎮內企業廢水直排河流。

部分屬實

對于通風報信問題,埇橋區紀委監委已聯合埇橋區生態環境分局、蘆嶺鎮人民政府正在進行核查中。蘆嶺礦選煤廠產生的污水經處理后回用,不外排。蘆嶺鎮煤礦產生的污水經煤礦自建的污水廠處理達標后排放,蘆嶺鎮區生活污水經蘆嶺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強化涉水工業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保措施。同時,繼續擴大調查范圍,下一步根據調查結果,采取針對性處理措施。

49

碭山縣

投訴人對前期反映宿州市碭山縣周寨鎮大王樓村水泥石棉瓦行業環境污染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滿意:1、大王樓村附近石棉瓦廠為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責令取締的點位,原舊址上建立新廠,環評存疑;2、村內幾家石棉瓦廠實際于2020年底投產,與答復內容不一致;3、侯磊瓦廠、侯本化瓦廠,嚴重污染周邊環境,廠內硬化地面下方填埋數千噸廢渣廢料,嚴重污染地下水。

其他污染

部分屬實

經現場調查,碭山縣周寨鎮張老家、大王樓共有五家機制水泥瓦企業分別是:碭山縣喜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侯本化)、碭山縣祥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侯磊)、碭山縣建高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碭山縣喜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碭山縣喜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現場核查時均未生產,該五家企業于2017825日辦理了營業執照,201710月碭山縣磚瓦窯廠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關閉拆除小散亂污磚瓦廠的通知》(磚瓦窯整改〔20173號),責令予以查處關閉拆除。2017年該五家企業分別辦理了環評及審批手續,2020年周寨鎮政府出資在原廠址上建設標準化廠房,該五家企業租賃標準化廠房從事生產經營。

1.碭山縣生態環境部門提供企業環評手續符合要求。2.周寨鎮政府提供《碭山縣周寨鎮張老家村大王莊標準化廠房建設項目施工合同》顯示,該五家企業生產廠房于20201022日開始建設,2020128日廠房通過竣工驗收,設備安裝時間均在20211—2月份;經鎮供電所查詢五家企業用電情況,顯示五家企業均未辦理三項電用電開戶手續,查詢五家企業法人用電情況,僅碭山縣喜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人陳前進、碭山縣喜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人陳建軍和碭山縣喜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侯本化使用低壓電,其余企業法人未有三項電或低壓用電開戶。從以上核查情況說明該五家企業2020年底未投產。3.周寨鎮政府聯合碭山縣生態環境局對侯磊、侯本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廠房內地面進行打眼檢查,未發現廢渣廢料,碭山縣生態環境部門已對廠區自備井水質進行取樣檢測。

51

蕭縣

宿州市蕭縣永堌化工園區,金虹新型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屬重污染企業,生產時異味刺鼻,刮風時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每次檢查均提前停產檢修。

大氣

部分屬實

1.蕭縣金虹新型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產新型防水卷材。20141231日,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蕭縣環境保護局審批(蕭環建[2014]48號),201788日,該生產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竣工經蕭縣環境保護局驗收(蕭環驗[2017]14號),2020年取得排污許可證。根據第三方出具的廢氣自行檢測報告顯示,企業有組織和廠界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達標。
2.
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生產車間內有異味,氧化釜廢氣收集引風機功率較小,收集效率低,存在廢氣無組織逸散現象;卷材生產車間的浸涂工序未完全密閉、瀝青儲庫在輸送過程揚塵較大問題。
3.
關于信訪反映的每次檢查均提前停產檢修,經核實,企業是根據市場需求和訂單安排生產,不存在每次檢查均提前停產檢修現象;同時,58日檢查時,企業處于正常生產狀態。綜上,該舉報內容部分屬實。

縣經濟開發區、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企業對氧化釜廢氣收集管道進行清理,增加風機風量,提升廢氣收集效率,并增加一套活性炭吸附裝置,全面提升廢氣收集和處理效率;對瀝青儲庫加強密閉,并安裝自動噴霧裝置,減少粉塵無組織排放;對浸涂工序加強密閉,增加一套活性炭吸附裝置,全面提升浸涂廢氣收集效率和廢氣治理效果。

53

泗縣

宿州市泗縣大路口鎮,中聯水泥廠,揚塵嚴重擾民。

大氣

屬實

泗縣中聯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泗縣大路口鎮大季村329省道南側,建設年產量60萬噸水泥粉磨站項目,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09817日由泗縣環境保護局通過審批(泗環建【200921號),準予建設,于2011523日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泗環驗【20111號);排污許可證于20201125日由宿州市生態環境局頒發(證書編號:91341324682050848Y001P),同時安裝了在線監控設備并于上級環保部門監控平臺聯網。
   
該公司水泥粉磨站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有組織排放通過布袋除塵器收集處理,無組織排放通過吸塵車清掃、灑水車灑水、霧炮等抑塵措施降低排放;根據現場調取在線數據(20213月顆粒物排放均值為0.64mg/m3,4月份顆粒物排放均值為1.46mg/m3)及第三方對比檢測報告,顆粒物均能達標排放,均符合安徽省地方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3576-2020)及《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經現場檢查,該公司廠區通過灑水、吸塵車清掃、霧炮噴霧、進出車輛沖洗等抑塵措施,廠區內地面整潔,無積塵現象。但由于灑水措施未向廠區外延伸,造成廠區大門外路段有揚塵現象,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影響。該問題反映部分屬實。

立行立改,大路口鎮黨委政府與相關主管部門將加強對該企業日常監管,要求該公司增加廠區外道路灑水頻次,進一步做好廠區周邊防塵抑塵措施,減少揚塵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58

埇橋區

宿州市埇橋區符離鎮,1.西山花海景區內梨園附近,建有養豬場,異味刺鼻,污水隨意排放,流向下游村莊;2.符離鎮清水村和武山村建有多家養豬場,清水村北側、東側均建有幾家大型養豬場,部分養豬場緊鄰村民住宅,豬糞未經處理直排溝內,異味擾民,嚴重污染村民生活用水及農田用水;3.西山景區山體上大量林地被毀,用于私建墓地,且存在開采山石現象,嚴重破壞山體生態環境;4.當地政府表面整改,問題存在多年未解決。

,生態,大氣

部分屬實

1.西山花海梨園附近有兩家養豬場:亞萍養殖有限公司(1300頭)、李成皖養豬場(6頭母豬)糞污設施齊全正在使用,無外溢、亂排現象
2.
清水村東側劉西久養豬場糞污設施齊全正常使用,無外溢亂排現象;李德華養豬場養殖模式為發酵床模式,無外溢、亂排現象。清水村北朱成軍養豬場糞污設施齊全正常使用,但有外溢現象;清水村西李同文養豬場存在糞污直排現象。
3.
核查發現西山景區山體上確實存在散埋亂葬、違法建墓情況。經埇橋區林業中心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西山景區山體上部分林地被村民私自圈建20公分高圍擋,已改變林地現狀。
4.
符離鎮人民政府針對以上問題,積極開展排查工作,對生豬養殖場、墓地、山林等逐一摸排,積極對接上級牽頭部門,按照指導意見開展整改,組織力量加大巡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1.農業農村局、符離鎮人民政府督促存在問題的養殖場改造提升治污設施,并對糞污進行清理,保持養豬場周圍環境整潔衛生。
2.
埇橋區民政局成立了符離鎮清水村西山景區散埋亂葬私建墓穴專項治理作領導小組,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治,有關整治工作正在進行。正組織人員清點匯總西山風景區散埋亂葬私建墳墓的數量。測量私建墓穴尺寸并分類登記造冊。同時,加強移風易俗宣傳引導,引導群眾骨灰安葬入公墓。

60

蕭縣

宿州市蕭縣官橋鎮官橋村路邊,建有一家占地約兩千平方左右的電鍍廠和一家噴漆廠,無證非法大量收購、處置電動車的廢舊電瓶,污染環境。

其他污染

屬實

經調查核實,信訪反映的電鍍廠和噴漆廠在2020127日,縣生態環境分局已責令官橋鎮予以取締。202158日,接到信訪反映后,縣經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官橋鎮政府再次進行了核查。經查,信訪反映的官橋村兩處鋼構棚,相距200米左右,路東鋼構棚屬官橋村村民朱某自建,面積約500平方米;路西鋼構棚屬官橋村村民趙某自建,面積約200平方米?,F場檢查時,未發現有電鍍設備、噴漆設備以及處置電動車廢棄蓄電池,只發現一些少量舊輪胎。反映的情況屬實。

下步,縣經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官橋鎮加強巡查監督力度,杜絕轄區內對環境造成污染的“散亂污”企業、小電鍍、小作坊、黑窩點死灰復燃。

62

市轄區

宿州市經開區范圍內,始終能聞到刺鼻異味,主要為一家藥廠和安特酒廠等企業導致,該藥廠原建于宿州城北,后搬遷至經開區內。

大氣

基本屬實

經查,投訴反映的企業主要為安徽安特食品有限公司和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安徽安特食品有限公司是1家酒精生產企業,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1家原料藥制造企業,2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確實存在異味。2019年以來,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消除異味,提升群眾滿意度,在市生態環境局的大力支持下,市經開區多次邀請國家環科院、天津環科院惡臭污染物重點控制實驗室(國家級)以及社會上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對2企業異味問題進行監測分析和無人機走航監測,分析異味來源和污染因子成分。20206月,選定天津環科院提供技術指導和現場服務,對2家異味企業污染物進行監測分析和現場摸底調查,制定了一企一策治理方案。目前,2企業正在按照方案要求,積極推進異味深度治理工作。

1.督促企業進一步加快異味深度治理進度。2.對企業異味深度治理效果進行績效評估。

76

蕭縣

宿州市蕭縣黃口鎮毛莊社區,康得利油脂廠,南側的鍋爐與居民一墻之隔,每天利用酒店剩菜煉油,異味刺鼻,提煉過的菜渣進入鍋爐焚燒,油煙異味嚴重擾民,且環評手續批復存疑。

大氣

部分屬實

2021510日,縣經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前往該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經查,1.蕭縣康得利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南側廠房外為一片空地,離居民區約50米;廠區、車間地面存在油污、異味。2.該公司生產產品為工業油、飼料油,原料為動物廢棄油脂、植物廢棄油脂;實地核查未發現酒店剩菜、提煉過的菜渣在鍋爐焚燒。3.關于環評手續批復存疑問題。經核查,2012612日,蕭縣康得利油脂廠廢棄動植物油脂資源化利用年產3萬噸工業油(一期)項目由原蕭縣環境保護局審批(蕭環建[2012]24號),201699日該項目一期3萬噸工業油環境保護建設項目通過蕭縣環境保護局驗收?,F場發現該公司西南側正在建設年產18萬噸工業油、飼料油和飼料肉粉項目。該項目2019820日經發改委備案(蕭發改政務[2019]544號),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已開工建設。信訪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

1.縣生態環境分局已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建設,對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2.縣經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加強日常監管力度,要求企業加強現場環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臺賬,保證生產設備與污染治理設施同步運行。

78

蕭縣

宿州市蕭縣趙莊鎮吳集村,東側河道兩岸土壤被開挖盜賣,嚴重破壞河道生態環境,且周邊居民房屋存在安全隱患。

生態

屬實

1.經核查,信訪反映的河道位于趙莊鎮吳集行政村吳西村東港河河堤,取土11處、總長度約250米,土方量約1.3萬方。2.20211月,趙莊鎮政府發現違法取土問題后,立即組織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水利站、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單位制止,并及時上報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調查取證。

1.為盡快消除堤防安全隱患,趙莊鎮政府正在與建筑工地聯系土源,先回填恢復河堤原狀。2.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趙莊鎮政府會商,根據《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該取土行為危害堤防安全,應予以立案查處。3.縣水利局已于20214月委托第三方公司進行評估,待評估結果出來后再做進一步處理。

79

蕭縣

宿州市蕭縣黃口鎮黃楊河黃口段,沿途多家企業、店鋪如澡堂、飯店等,污水未經處理直排黃楊河,嚴重污染黃楊河水質,導致水體黑臭;黃口鎮污水處理站建成后未正常使用,僅在檢查時運行。

屬實

1.信訪反映的黃楊河實為黃楊溝,黃口鎮境內全長約9.9千米,其中鎮區段約4千米,東西途經5個村(社區),兩側共有居民戶137家,商戶139戶,浴池2家,小吃鋪4家。2020年黃口鎮啟動鎮區雨污分流工程,但與部分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預留管不配套,生活污水直排黃楊溝,嚴重污染水質;反映的企業均在G310南側,未發現污水直排黃楊溝現象。
2.
反映的黃口污水處理廠建成后,僅在檢查時運行。經核查,污水處理廠自試運營以來為正常使用。

為徹底解決黃楊溝問題,黃口鎮政府正在制定整改方案,明確目標及工作計劃,通過公開招投標,由中標單位進行總體設計、規劃、施工、治理,讓群眾滿意。

101

泗縣

宿州市泗縣黑塔鎮,龍鑫商砼攪拌站,無環評手續,未通過環保驗收,違規生產多年,粉塵污染嚴重,污水直排地面。

大氣,

部分屬實

該信訪件與問題編號(D2AH202104260101、D2AH202105070007)為重復投訴件。
經調查,泗縣龍鑫商砼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泗縣黑塔鎮泗找公路東側,2013514日在泗縣工商管理局注冊營業執照,公司用地為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占地17217.25平方米。20178月,縣環保局對該項目進行環保驗收,文件文號為(泗環驗【201716號),認定該企業生產正常,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轉正常,產能符合驗收條件;20185月,經市住建委和環保局(宿建【2018161號)檢查驗收,認定該企業粉塵治理整改符合要求。2019年,該公司在未報批環評手續的情況下,未批先建,擴建一條新生產線,縣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處罰(泗環罰字[2019]53號)。20208月,宿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核通過該公司的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核定。20214月,該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完成,目前,正在組織專家評審、驗收階段。
經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設備、生產原料均在封閉廠房內存放;該公司配套建設有噴淋除塵等治污設施,但在生產過程中有不正常使用和毀壞后不及時維修的現象,導致粉塵污染時有發生;運輸車輛的洗車用水循環使用,但污水回收不完全,有污水外溢現象。該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立行立改,黑塔鎮黨委政府會同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公司加強治污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治污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消除揚塵及污水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同時要求該公司完善相關審批手續,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

130

蕭縣

宿州市蕭縣青龍集鎮的6、7家煤球廠,管樓村的4家煤球廠,均為露天生產,揚塵污染嚴重。

大氣

屬實

經排查,青龍集鎮有1家煤球作坊,位于路口行政村管樓自然村管某自家大院內,生產經營者張某?,F場檢查時,露天生產煤球,物料未覆蓋,存在揚塵污染。

202158日,青龍鎮政府要求其自行清理院內的煤泥、生產煤球的設備及場棚于510日上午清理結束并恢復到正常狀態。截至510日中午,管某大院內的煤泥、生產煤球的設備及場棚全部清除結束。

132

蕭縣

宿州市蕭縣趙莊鎮張老莊村,秸稈儲存綜合利用廠房被砂石料場違規占用,生產時噪音、揚塵污染嚴重。

噪音,大氣

屬實

1.經核查,信訪反映的張老莊村秸稈儲存綜合利用廠房位于趙莊鎮張老莊村小學校西,砂石料場經營者單某,生產時噪音、揚塵污染嚴重。
2.2021
3月份,趙莊鎮在排查環境問題時,已發現信訪反映的單某石料加工點,違規占用張老莊村秸稈儲存綜合利用廠房問題,當即督促其整改,20214月采取斷電措施,并責令清理場地內建筑物料、拆除機械設備。

截止2021512日,張老莊村秸稈儲存綜合利用廠房建筑石料已清理。

142

泗縣

宿州市泗縣黑塔鎮,龍鑫攪拌廠,無環保手續及環保設備,仍正常生產,污染嚴重。

其他污染

部分屬實

該該信訪件與問題編號(D2AH202104260101、D2AH202105070039)為重復投訴件。
經調查,泗縣龍鑫商砼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泗縣黑塔鎮泗找公路東側,2013514日在泗縣工商管理局注冊營業執照,公司用地為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占地17217.25平方米。20178月,縣環保局對該項目進行環保驗收,文件文號為(泗環驗【201716號),認定該企業生產正常,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轉正常,產能符合驗收條件;20185月,經市住建委和環保局(宿建【2018161號)檢查驗收,認定該企業粉塵治理整改符合要求。2019年,該公司在未報批環評手續的情況下,未批先建,擴建一條新生產線,縣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處罰(泗環罰字[2019]53號)。20208月,宿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核通過該公司的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核定。20214月,該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完成,目前,正在組織專家評審、驗收階段。
經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設備、生產原料均在封閉廠房內存放;該公司配套建設有噴淋除塵等治污設施,但在生產過程中有不正常使用和毀壞后不及時維修的現象,導致粉塵污染時有發生;運輸車輛的洗車用水循環使用,但污水回收不完全,有污水外溢現象。該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立行立改,黑塔鎮黨委政府會同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公司加強治污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治污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消除揚塵及污水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同時要求該公司完善相關審批手續,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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