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關于安徽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十一批交辦信訪件查處情況的公示
安徽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6月15日(第十一批)交辦6件信訪件,截至6月21日,已辦結2件。其中,經查屬實的5件,不屬實1件,責令整改5件,立案處罰0件,拘留0人,問責0人,約談0人。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WX202500229 |
高新區汴陽二路和西二環交叉口東南小區南墻破壞城市綠化,隨意砍伐樹木用來種菜,砍伐面積不斷擴大,希望部門檢查后能盡快恢復綠化。 |
市高新區 |
生態 |
反映區域土地屬于大戚組村民所有,于2010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出租于種植大戶,合同到期后村民要求種植大戶移走樹木把土地交還給村民。而且樹木是種植在小區2米外,不在紅線內所以不屬于綠化范圍內、其砍伐不屬于亂砍伐和破壞綠化。 |
不屬實 |
無 |
無 |
是 |
無 |
2 |
WX202500228 |
金方世紀城北區A4棟與A5棟之間的電動自行車車棚,車棚內西側堆放大量垃圾破爛,天氣炎熱造成周邊氣味難聞。 |
埇橋區 |
固廢,大氣,其他 |
經核查,群眾反映位置為金方世紀城小區內充電車棚,車棚西側存在部分廢品堆放,也有居民在外收購的廢品放置在自家三輪車上,未發現該處堆放垃圾及刺鼻氣味。 |
部分屬實 |
1.完成該處堆放廢品的清理;2.加強管理,保持清潔衛生。 |
1.要求物業公司對車棚內堆放廢品進行清理,2.加強管理巡查力度,防止問題反彈。 |
否 |
無 |
3 |
LD202500269 |
碭山縣曹莊鎮梨園新村徐莊村民組路西有一糧食加工廠,沒有糧食加工生產許可證,多為夜間偷著生產,加工糧食產生粉塵和噪聲污染,多次反映仍然偷著干,影響村民生活。 |
碭山縣 |
大氣,噪聲 |
該位置位于曹莊鎮梨園新村徐莊村組曹楊路西側,一糧食收購點,經營者為尹某華,該糧食收購點未辦理糧食加工許可證,僅于2020年9月3日辦理了營業執照,該收購點現在只是對小麥臨時儲存,并未進行深加工。 |
屬實 |
減少粉塵和噪聲污染,不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 |
經對該糧食收購點經營者尹某華工作宣傳,其同意對小麥存放處進行封閉,減少粉塵污染,進行降噪處理,夜間不再生產作業。 |
是 |
無 |
4 |
LX202500022 |
舉報靈璧朝陽觀音材料廠相關問題如下①環??偭渴欠窈弦幦〉?/font>②該廠之前所在地是磚瓦廠,如果環??偭渴谴u瓦廠轉化而來,時間、流程、相關政策是否合規?③該廠之前被縣里關停,現鎮里又讓其正常生產經營,是否存在相關利益輸送?④該廠選址距離104國道很近,生產會產生大量灰塵到國道上,環評驗收是否合規? |
靈璧縣 |
大氣 |
經核查,1.靈壁縣朝陽觀音環保材料廠位于靈璧縣朝陽鎮戚樓村。該企業年產3萬噸活性氧化鈣及深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17 年 4 月27 日取得靈璧縣環境保護局批復(靈環建[2017]26 號);該項目噪聲、固廢污染物治理設施于2017年11月4日通過靈璧縣環境保護局現場驗收(靈環驗[2017]26 號);項目大氣等污染治理設施于2017 年9 月 通過竣工自主環保驗收;企業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341323MA2MTCK84L00P,有效期限為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2.該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于2017年3月29日獲得宿州市環境保護局核準,核準的排放總量為二氧化硫3噸/年、氮氧化物8噸/年;該企業申請的排放量指標是從靈璧縣永輝化工有限公司關閉減排項目(2013年認定減排二氧化硫236噸和氮氧化物52.46噸)形成的減排量中調劑而來,無違規情形。3.該企業2019年4月15日因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生產時粉塵無組織排放等原因被縣環境保護局責令停產整改,并采取斷電強制措施;2019年9月6日該企業完成整改、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經檢測達標排放后,于10月17日恢復供電。2022年12月5日,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治污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其停產整改,采取斷電強制措施;2023年8月1日,企業完成整改,恢復供電。4.朝陽鎮黨委、政府和縣生態環境分局認真進行自查,均未發現與靈璧縣朝陽觀音環保材料廠存在利益輸送關系。5. 該企業驗收期間環境治理措施和設施能夠正常運行,現場檢測達標,驗收合規。企業分別于2024年6月、2025年6月委托安徽華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測,檢測結果均達標。6.該企業北側廠房距104國道約60米;企業南側廠房上料口和料倉破損,生產時存在少量粉塵無組織排放情形。 |
屬實 |
對該企業加強環境監管,,確保治污設施正常使用,做到合法生產、達標排放。 |
督促指導企業進行整改,目前正在修復破損廠房及料倉。 |
否 |
無 |
5 |
LX202500021 |
宿州市埇橋區符離鎮黃橋村書記宋某軍在村內未辦理土地手續占用大田地建設擁軍石灰窯,無環評手續,環保設備不達標,已經營多年,在經營期間①每天多輛車輛出入造成大量揚塵污染。②生產車間噴淋設備從不開啟形同虛設。③每天排煙排氣含有有毒空氣污染。④車輛進出沖洗設備形同虛設。 |
埇橋區 |
大氣 |
經核查,群眾反映石灰窯為宿州市埇橋區擁軍建材廠,該公司已辦理環評手續,并配套建設治污設施,經查閱企業提供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中有組織和無組織廢氣檢測數據符合國家相關標準。1.車輛出入存在揚塵污染;2.石灰窯企業生產車間根據生產工藝不需配備噴淋設備(生石灰遇水會發生劇烈化學反應);3.進出車輛沖洗不正常。4.2022年5月6日,該項目取得省政府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批復(皖政掛宿〔2022〕12號),未完善集體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
部分屬實 |
1.進出企業廠區的車輛及時進行清洗。2.廠區及周邊道路及時灑水降塵。3.完善用地審批手續。 |
1.已要求該企業對進出廠區的車輛及時進行沖洗。2.已要求該企業出動灑水車對廠區和周邊道路進行灑水降塵作業。3.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督促符離鎮政府盡快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 |
否 |
無 |
6 |
LD202500265 |
公元道一號小區南門開元路兩側小餐廳、大排檔露天經營,油煙飄到居民家里不能開窗影響生活,噪音擾民。 |
埇橋區 |
大氣,噪聲 |
經核查,公園道一號南門開元路兩側存在家6家小餐廳,其中4家小餐廳存在露天經營大排檔現象,不在露天進行食材加工,只在露天大排檔進行就餐,就餐人員喧嘩聲擾民。6家小餐廳均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正常使用。 |
部分屬實 |
規范經營,油煙凈化器正常使用。 |
1.街道聯合城管中隊、派出所已督促商戶規范經營,對大聲喧嘩就餐人員及時勸導。2.加強了該處檢查力度,督促商戶對油煙排放設施及時檢修和清洗,正常使用。 |
否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