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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開第三輪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文章來源:宿州市生態環境局瀏覽量:發表時間:2023-05-05 10:10 責任編輯:大數據中心

宿州市公開第三輪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

督察整改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2261日至630日,安徽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宿州市開展了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1129日向宿州市委、市政府反饋了督察報告。宿州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制定了《宿州市貫徹落實第三輪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并系統推進整改落實。目前,《整改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同意,現予以公開。

《整改方案》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的政治責任,層層傳導工作壓力,明確工作任務,強化調度督辦,下大氣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問題及時、有效地整改,引領各地各行業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針對督察指出的4個方面14類問題,《整改方案》梳理形成了宿州市貫徹落實第三輪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46項),逐一明確整改問題、任務、標準、責任,做到可操作、可檢查、可考核?!墩姆桨浮芬?,按照深化認識,提高政治站位;系統把握,全面整改落實;舉一反三,持續鞏固成效;壓實責任,上下聯動發力原則,推動督察反饋問題改徹底、改到位。

《整改方案》提出了整改目標,即46個督察反饋問題,2023年底前需完成26個、2024年內需完成18個(其中6月底前完成6個、年底前完成12個)、2025年底前需完成1個,立行立改,長期堅持1個。督察期間交辦的291個信訪問題中,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93個,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197個,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1個。

《整改方案》提出了3個方面的整改重點舉措。一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各級黨委、政府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壓實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第一責任人責任,鞏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二是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持續鞏固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堅持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持續發力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圍繞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個重點領域,狠抓工業污染源頭治理,加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力度。深入推進縣區、園區、重點行業和企業開展碳達峰行動,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強河道內源污染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推進工業源、生活源和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強化河長制落實、聯防聯控和環境監管,保障考核斷面年度水質達標。突出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三水統籌,深化區域流域協同共治,強化地表水、地下水協同防治。實施排污口規范化建設項目,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體整治,持續推進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增效。土壤及固體廢棄物污染治理方面,加強固體廢物全過程聯防聯控,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嚴厲打擊跨省傾倒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三是以點帶面推進問題整改,持續完善督導整改工作機制。堅持和完善雙向交辦、定期調度、考核問責等工作機制,嚴格按照驗收銷號流程,促進各類問題從嚴從實整改,如期完成年度銷號任務。落實常態長效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和整治各地、各行業系統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不斷提升。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推進,《整改方案》明確了4個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夯實主體責任。市委、市政府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負總責,市級領導同志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負責分管領域整改工作,對重點、難點問題適時調度督辦。明確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本系統問題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帶頭抓部署、抓協調、抓調度、抓督辦,進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組織領導體系,有效壓實工作責任。

二是定期開展調度,掌握動態信息。宿州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調度日常工作,督促各責任單位加快整改進度,如期驗收銷號。市直監管部門主動提前介入,加強日常督導檢查,對整改不力、進展遲緩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加快進度。市紀委監委、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辦)視情況適時開展跟蹤督查和專項督查,對整改進度緩慢的責任單位和市直監管部門,適時予以督辦、警示。三是嚴肅責任追究,提供紀法保障。對督察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依法依規開展調查問責,對督察指出的其他問題開展責任倒查。四是強化輿論監督,保障群眾權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公開問題整改等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聚焦重點、難點問題,對相關責任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采取暗查暗訪或公開曝光等形式,推動各地、各部門主動作為,進一步維護好、保障好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權益,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

下一步,宿州市將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引領,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對標對表,堅決迅速整改,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全面建設現代化新宿州作出不懈努力。

宿州市貫徹落實第三輪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

督察報告整改方案

202261日至30日,安徽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宿州市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21129日反饋了督察報告,同時移交了責任追究問題清單。為切實抓好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根據《安徽省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的政治責任,層層傳導工作壓力,明確工作任務,強化調度督辦,下大氣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問題及時、有效地整改,引領各地、各行業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深化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緊密結合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等重大戰略部署,堅持問題導向,把抓好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作為衷心擁護兩個確立、忠誠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促進問題從嚴從實整改、如期規范銷號。

——系統把握,全面整改落實。按照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的要求,對照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范,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施策,制定整改方案,逐個問題明確整改實施主體、重點措施、目標任務、監管(驗收)部門、完成時限等具體清單,有效消除環境污染,對標對表驗收銷號,以不貳過的態度,確保督察反饋問題全部改徹底、改到位。

——舉一反三,持續鞏固成效。以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督導各地、各單位進一步主動作為,常態化舉一反三排查整治關聯類、衍生類問題,并及時進行整改,形成發現問題整改再發現問題再整改的良性工作機制,持之以恒,久久為功,鞏固整改成效。

——壓實責任,上下聯動發力。嚴格落實市縣兩級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按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責任單位和市直監管部門雙向交辦的工作原則,以上率下擰緊市縣兩級領導干部點對點、長對長整改責任鏈條,增強抓促整改的工作合力。同時,嚴格執行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考核辦法,倒逼責任落實,推動整改工作嚴實高效。

(三)工作目標

督察反饋問題及交辦信訪問題全面整改到位。涉及宿州市的46個督察反饋問題,2023年底前需完成26個、2024年內需完成18個(其中6月底前完成6個、年底前完成12個)、2025年底前需完成1個,立行立改,長期堅持1個。督察期間交辦的291個信訪問題中,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93個,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197個,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1個。

二、重點舉措

(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各級黨委、政府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通過開展研討學習,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將忠誠踐行兩個維護落實落細。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當好第一責任人,帶頭履行職責,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進一步鞏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

(二)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持續鞏固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堅持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持續發力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

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圍繞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個重點領域,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治理,狠抓工業污染源頭治理,加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力度。深入推進縣區、園區、重點行業和企業開展碳達峰行動,實施碳強度和碳排放總量雙控制度,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水污染防治方面,對重點考核斷面常態化研判分析水質數據,對存在年度超標風險的斷面精準施策。通過加強河道內源污染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推進工業源、生活源和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強化河長制落實、聯防聯控和環境監管,保障考核斷面年度水質達標。突出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三水統籌,深化區域流域協同共治,強化地表水、地下水協同防治,護飲水、保好水、治差水。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整治,實施排污口規范化建設項目,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體整治。強化調度,全力推進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增效,按期完成工作任務。

土壤及固體廢棄物污染治理方面,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強固體廢物全過程聯防聯控,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嚴厲打擊跨省傾倒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

(三)以點帶面推進問題整改,持續完善督導整改工作機制。常態化開展督查督辦,督導責任單位加快整改銷號進度,對已完成整改的問題及時申請驗收,市直監管部門及時組織驗收并規范反饋意見。督導責任單位全面自查,鞏固整改成果,有效化解環境風險隱患。堅持和完善雙向交辦、定期調度、考核問責等工作機制,嚴格按照驗收銷號流程,促進各類問題從嚴從實整改,如期完成年度銷號任務。落實常態長效排查整治工作機制,督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及時發現和整治本地、本系統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促進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不斷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夯實主體責任。市委、市政府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總負責人,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其他市級領導同志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負責分管領域整改工作,對重點、難點問題適時調度督辦。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本系統問題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帶頭抓部署、抓協調、抓調度、抓督辦,進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組織領導體系,按照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將所有問題逐一明確責任領導,有效壓實工作責任。

(二)定期開展調度,掌握動態信息。中央及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宿州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整改辦)作為牽頭調度的日常工作機構,進一步發揮綜合協調、定期調度、跟蹤督辦、信息參謀作用,靈活采用現場調度、書面通報、警示約談、集中攻堅、駐地督辦等形式,督促各責任單位加快整改進度,如期驗收銷號。市直監管部門主動提前介入,指導整改責任單位科學制定整改方案,并主動與省直監管部門溝通對接,尋求業務支持,確保整改方案與驗收標準高度統一;加強日常督導檢查,定期監督檢查各地整改進展情況,對整改不力、進展遲緩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加快進度,確保日常工作進展符合序時進度要求。市紀委監委、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辦)視情開展跟蹤督查和專項督查,對整改進度緩慢的責任單位和市直監管部門,適時予以督辦、警示。

(三)嚴肅責任追究,提供紀法保障。對安徽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宿州市的有關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由市紀委監委牽頭,會同市委組織部和市直有關監管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法依規開展責任追究。一是對督察反饋的問題,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改獎懲工作管理辦法》《宿州市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改獎懲工作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實施責任追究;二是對未如期完成驗收銷號任務,造成宿州市在年度考核中失分,以及因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或一刀切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嚴格落實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考核辦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強化輿論監督,保障群眾權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依法依規開展信息公開工作,依托市級主流媒體,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載體,結合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推進落實情況,按規定時限公布問題整改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聚焦中央及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和群眾身邊反映強烈的其他各類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屬地管理單位及有關監管部門整改和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暗查暗訪暗拍和公開曝光,倒逼各地、各部門主動作為,用有力、有效的工作舉措,進一步維護好、保障好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權益,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

附件:宿州市貫徹落實第三輪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附件

宿州市貫徹落實第三輪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

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一、一些領導干部認為宿州市河湖污染主要是受先天環境和上游水質影響,沒有從本地減污控污上認真查找問題。20224月以來,石梁河王莊西斷面水質持續超標,沱河關咀、新濉河大屈等斷面水質下降,達標形勢不容樂觀。

整改實施主體:各縣區黨委、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落實。

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目標任務:石梁河王莊西、沱河關咀、新濉河大屈等納入重點管理的考核斷面水質達到考核要求。

重點措施: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立足本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短板和弱項,改變被動治污的觀念,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

2.對石梁河整治問題,采取綜合施策:

1)實施石梁河泗縣城區水系連通工程,優化城區尾水排放路徑。

2)利用現有河道,將新汴河的好水經藕塘溝適時引至石梁河,生態補水改善河流水質。

3)全面排查整治城區雨污管網。加快泗縣城市中水處理廠建設(完成時限:20246月底前)。

4)重要入河節點實施水質提升工程。在石梁河地下涵處建設移動式污水應急處理設施或尾水人工濕地,在大荒溝、藕塘溝等支溝入石梁河口處建設水質提升工程。

5)加快推進石龍湖水系綜合治理,實施石梁河流域和石龍湖國家濕地公園保護與修復工程(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6)加強斷面周邊環境管控。采取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在斷面周邊建設隔離防護欄,利用遠程視頻高點監控,加強巡查管控。

3.沱河關咀斷面重點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開展清河行動,防止菹草腐爛影響斷面水質。

4.新濉河大屈斷面重點加強匯水單元污水收集處理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5.組織開展20232024年地表水環境質量提升攻堅行動,細化考核斷面達標措施,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提升地表水優良水體比例。

二、市自然資源部門對礦山修復治理工作站位不高,思想認識上存在明顯偏差,不愿正視問題,強調客觀原因多、檢視主觀問題少,對督察組指出的問題,缺少立即整改的思想共識和積極態度。

整改實施主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目標任務:

1.思想認識得到強化,工作主動性進一步增強。

2.本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具體礦山點位問題整改到位,并且按既定計劃落實舉一反三、鞏固提升工作。

3.如期完成省下達的年度生態修復任務。

重點措施: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

2.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重要內容,深刻剖析思想認識上的差距,主動認領問題、自覺排查問題,并積極抓好整改落實。

3.依據十四五礦山生態修復規劃,并按省下達年度工作任務組織實施生態修復。

三、靈璧縣、蕭縣農業農村部門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強,畜禽養殖污染擾民問題突出,2021年以來,相關群眾信訪投訴分別為276件、249件。

整改實施主體:靈璧縣委、縣政府,蕭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

1.畜禽養殖廢棄物得到有效利用。

2.污染處理設施規范建設并正常運行。

3.相關群眾信訪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整改成效合格率不低于90%。

重點措施: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

2.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組織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指導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對畜禽養殖污染問題查處力度。

3.全面排查全縣規模養殖場(戶)的糞污處理設施配套建設和運行情況,建立常態化巡查機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加強宣傳培訓,指導養殖場(戶)實行種養結合,有效實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5.依法依規處理群眾信訪問題,化解群眾矛盾。

四、部分河長巡河不治河,履行職責敷衍應付。埇橋區蘄縣鎮、永安鎮雖按要求頻次巡察河流,卻對很多問題視而不見。督察組巡查澮河河道,僅半天就發現6處環境問題。宿州市駿杰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將生產廢水直接排向澮河灘涂,永安鎮股河河道內傾倒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整改實施主體:埇橋區委、區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目標任務:

1.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2.問題整改查處到位。

重點措施:

1.建立巡河發現問題交辦督辦工作機制,強化制度監管,提升河長履職效能。

2.強化執法監督,整改指出的具體問題,并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2023年底前,完成對宿州市駿杰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工作以及對永安鎮股河河道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

3.舉一反三,制定考核辦法,開展河湖長年度述職及考核工作,推動各級河長履職盡責。

五、宿州市經濟開發區對上級交辦、群眾反映的問題推動解決不力,督促整改不及時,致使一些環境問題未及時得到有效解決。宿州百聯尚多皮革有限公司氣味擾民問題多次被舉報,但始終未整改到位?,F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廢氣治理設施長期閑置,噴涂車間廢氣收集管道脫落,無組織排放嚴重,同時存在生產廢水處理不到位問題。

整改實施主體:市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及時研究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百聯尚多皮革有限公司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重點措施: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市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園區內生態環境問題。

2.對百聯尚多皮革有限公司廢氣、廢水收集系統進行全面檢修和升級改造,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3.依法查處百聯尚多皮革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并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六、靈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履職不力,垃圾滲濾液違規處理問題久拖不決。靈璧縣城鄉生活垃圾治理一體化項目,由上海博德爾環衛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并運營。20189月,該公司曾致函靈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請求解決垃圾中轉站及地埋桶內垃圾滲濾液處理問題,但靈璧縣城市管理部門既未研究解決問題,也未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導致垃圾中轉站產生的滲濾液排入城市污水管網。

整改實施主體:靈璧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共同牽頭。

完成時限:20246月底前。

目標任務:全縣城區及各鄉鎮垃圾中轉站產生的滲濾液全部得到規范安全處置。

重點措施:

1.研究制定垃圾中轉站滲濾液處置辦法,實施靈璧縣城區垃圾中轉站提升改造建設,規范垃圾滲濾液收集、處置工作(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2.及時更換鄉鎮(村)破損地埋桶,規范收集產生的滲濾液,確保全部轉運至具備處置資質的場所妥善處置。

3.加強日常監管,確保滲濾液得到安全處置,杜絕排入城市污水管網。

七、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指出,安徽東潤玻陶科技有限公司脫硫脫硝設施長期不正常運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嚴重超標,完成時限為20226月底?,F場檢查發現,企業雖新增一套窯爐廢氣治理設施,但不能穩定運行,4—6月份共有350個小時均值超標。

整改實施主體:蕭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污染物達標排放。

重點措施:

1.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2.對環境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八、宿州市新二中附近異味擾民信訪投訴問題已整改銷號,本次督察期間,仍接到多次投訴。排查發現,安徽匯利化工有限公司、宿州福潤肉類食品有限公司等企業一企一策整治措施未落實;宿州億帆藥業有限公司、安徽云帆藥業有限公司等企業廢氣排放未納入深度治理范圍。

整改實施主體:市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目標任務:異味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重點措施:

1.對安徽匯利化工有限公司、宿州福潤肉類食品有限公司2家企業異味治理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根據評估結果完善治理措施(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2.將宿州億帆藥業有限公司、安徽云帆藥業有限公司2家企業納入深度治理范圍(2023年底前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編制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深度治理工作)。

九、宿州市埇橋區楊莊鄉新型鄉村工業園內企業廢氣治理設施普遍長期停運,VOCs收集不到位,違規使用應淘汰的燃煤小鍋爐。但該工業園整改標準不高、舉一反三不夠,夢天木業、中和木業等5家企業仍不同程度存在環境問題,園區周邊4家板材企業均未安裝VOCs廢氣治理設施。

整改實施主體:埇橋區委、區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46月底前。

目標任務:

1.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整治到位。

重點措施:

1.查處并淘汰燃煤小鍋爐(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2.推進園區內及周邊企業廢氣治理設施改造提升(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3.加強日常監管,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行,并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該園區及周邊其他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十、泗縣黑塔鎮龍鑫商砼攪拌站粉塵污染、污水直排是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信訪件反映的問題,該問題已上報完成整改。督察發現,該企業廠區雨污分流不到位,車輛沖洗平臺設置不規范,沖洗廢水橫流;水泥沉渣隨意傾倒在廠區外,沉淀池未采取防滲措施,生產廢水直排外環境。

整改實施主體:泗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各項治污設施穩定運行,廠區整潔有序。

重點措施:

1.對雨污管道進行排查修復,確保雨污分流到位。

2.規范設置車輛沖洗平臺,加強日常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

3.對污水沉淀池進行改造,新建防滲設施,廢水進入污水沉淀池處理后循環利用,杜絕外排現象。

4.加強日常監管,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對整改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調查,在查明事實、厘清責任的基礎上,依法依規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十一、蕭縣馬井閘橋北上游肖黃路兩側,生活污水直排閘河問題應于2022630日前完成整改,但至督察結束時,該區域截污納管工作尚未完成,受污染水體也未完成清淤整治。

整改實施主體:蕭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

1.完成區域截污納管工作,解決蕭黃路兩側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問題。

2.完成受污染水體清淤整治。

3.完成馬井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目標,顯著提高污水收集率。

重點措施:

1.加強溯源排查,加快區域截污納管進度,從源頭上治理并杜絕污水直排河道。

2.加大河道清淤整治力度,并對支溝、地下涵等進行清理。

3.加強日常巡查維護,鞏固蕭黃溝整治成效。

4.完成馬井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目標任務。

十二、蕭縣、泗縣對部分工業企業監管缺失,企業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現象較為突出。督察發現,泗縣騰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核定排放總量為18.5/年,實際排放31.22/年,超核定總量0.69倍;泗縣四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核定排放總量為11.05/年,實際排放18.86/年,超核定總量0.71倍。

整改實施主體:蕭縣縣委、縣政府,泗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目標任務:

1.完成對蕭縣、泗縣涉及污染物總量核定企業的全覆蓋排查,對存在超總量排放的企業依法查處。

2.對超總量排放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加大普法宣傳,引導企業杜絕超總量排放。

重點措施:

1.排查梳理,查處相關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杜絕超總量排放(20236月底前完成所涉及企業全覆蓋排查,根據排查結果,2023年底前完成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2.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確保企業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內組織生產。

十三、靈璧縣對揚塵污染缺乏有效監管,建筑工地、施工道路、裸露地塊、混凝土攪拌站等揚塵污染問題突出。督察發現,珺悅府項目部分施工道路未硬化,車輛沖洗設施建而不用;頤高國際電商園(二期)項目建設工地未設置車輛沖洗平臺,裸土未完全覆蓋,作業時揚塵污染嚴重;迎賓小鎮、中央名府小區周邊的施工道路環境管理粗放,路面以及周邊綠植積塵明顯;靈城鎮政府與新汴河之間的施工道路、凱旋門小區西側的建筑工地大量裸土未覆蓋,周邊道路積塵嚴重;北園新型建材供銷有限公司進出車輛沖洗平臺損壞,廠區地面沖洗水直排外環境。

整改實施主體:靈璧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防揚塵措施落實到位;廢水得到規范收集處理。

重點措施:

1.加強日常監管,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2.建筑工地、施工道路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等抑塵控塵措施。

3.使用密目防塵網對裸土全部覆蓋,實行濕法作業,定時灑水保潔。

4.頤高國際電商園(二期)項目建設工地、北園新型建材供銷有限公司修復車輛沖洗平臺,確保正常運行,同時規范沉淀池建設使用,廢水不得直排外環境。

十四、埇橋區部分煤礦及煤矸經營企業周邊道路揚塵污染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錢營孜煤礦西側雙宇商貿有限公司和廣宇商貿有限公司門前道路,路面大面積破損,并積有厚厚的煤灰,運輸煤矸石的車輛覆蓋、沖洗等措施落實不到位,拋灑現象較為普遍,車輛經過時煤灰飛揚,遇有雨天滿路泥濘。祁東煤礦南門以及周邊云錦再生資源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進出道路破損,車輛超載和拋灑問題突出,揚塵污染嚴重。

整改實施主體:埇橋區委、區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46月底前。

目標任務:防揚塵措施落實到位;廢水得到規范收集處理。

重點措施:

1.對運輸煤矸石的車輛實行封閉式運輸。(完成時限: 2023年底前)

2.建設車輛沖洗平臺并正常運行,對進出廠區車輛進行沖洗,并建造沉淀池收集淋溶水。(完成時限: 2023年底前)

3.修補破損道路,并加強日常管護和保潔。(完成時限: 20246月底前)

十五、宿州市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打折扣?!栋不帐〈蜈A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督察發現,靈璧縣德勤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楊疃鎮朱經修養殖場使用燃煤熱風爐,一直未按要求淘汰,也未安裝任何污染治理設施,供熱期間大量煙氣直排,群眾反映強烈。

整改實施主體:靈璧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燃煤熱風爐完成淘汰,實現清潔能源替代。

重點措施:

1.對燃煤熱風爐開展排查整治,建立清單。

2.全面淘汰燃煤熱風爐,更換為清潔能源。

3.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舉一反三、排查整治同類問題。

十六、宿州市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打折扣?!栋不帐〈蜈A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督察發現,碭山縣薛樓工業園多家畜禽養殖點使用燃煤熱風爐,一直未按要求淘汰,也未安裝任何污染治理設施,供熱期間大量煙氣直排,群眾反映強烈。

整改實施主體:碭山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燃煤熱風爐完成淘汰,實現清潔能源替代。

重點措施:

1.對燃煤熱風爐開展排查整治,建立清單。

2.全面淘汰燃煤熱風爐,更換為清潔能源。

3.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舉一反三、排查整治同類問題。

十七、系統治河治湖存在短板。流域內毛細血管水質污染問題突出,對考核斷面水質影響較大。督察發現,碭山縣利民河為新汴河二級支流,在利民河閘上游200米處有一雨水排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河中,排口附近水體發黑發臭。

整改實施主體:碭山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目標任務:完成該區域生活污水截污納管,有效解決生活污水直排問題,污水處理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

重點措施:

1.開展溯源排查整治,組織排查該區域雨污管網錯接、混接以及破損等問題,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嚴防生活污水通過雨水口直排河道。

2.因地制宜增加污水治理設施,提高城區污水處理能力(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相關污水治理設施投入運行)。

3.建立河道巡查管護機制,發現問題及時有效處置。

十八、系統治河治湖存在短板。督察發現,畜禽養殖廢水亂排亂放,部分河道支渠成為納污通道。埇橋區欄桿鎮富誠家庭養殖農場內,養殖糞污處理設施淪為擺設,養殖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場外溝渠。運糧河西側王光利、王洪兩家生豬養殖場養殖廢水長期直排,周邊溝渠內淤積大量糞污。

整改實施主體:埇橋區委、區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

1.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到位。

2.治污設施正常運行。

3.污染溝渠完成清理。

重點措施:

1.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2.對糞污處理設施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行。

3.對污染溝渠進行清理整治。

十九、部分鄉鎮污水收集處理率低。靈璧縣澮溝鎮、楊疃鎮、馮廟鎮、虞姬鎮等12個鄉鎮駐地污水處理廠20225月份日均處理水量不到設計規模的40%,其中,禪堂鎮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800/日,實際處理量僅68/日;尹集鎮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1200/日,實際處理量僅167/日。

整改實施主體:靈璧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46月底前。

目標任務:完成靈璧縣各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廠年度提質增效目標。

重點措施:按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鄉鎮政府駐地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增效、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驗收評估辦法中相關要求,有序推進各鄉鎮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總體穩定運行后,20246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

二十、部分鄉鎮污水收集處理率低。碭山縣周寨鎮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為2500/日,日平均進水量僅350噸,為處理能力的14%。

整改實施主體:碭山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46月底前。

目標任務:

1.完成碭山縣各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廠年度提質增效目標。

2.完成周寨鎮污水處理廠二期提質增效工程建設。

重點措施:

1.按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鄉鎮政府駐地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增效、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驗收評估辦法中相關要求,有序推進各鄉鎮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總體穩定運行后,20246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

2.對周寨鎮政府駐地未接入污水管網的居民戶進行排查,增加接入戶數。對一期工程部分窨井不通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整改(完成時限:20236月底前),并加快二期提質增效工程進度(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待總體穩定運行后,20246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

二十一、宿州市高新區未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不到位。

整改實施主體:市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規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完成調查報告備案。

重點措施: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履行備案手續。

二十二、宿州市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納管范圍內新增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化工企業后,未按原環境保護部《關于污(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危險特性鑒別有關意見的函》要求,對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危險特性重新鑒別,擅自將污泥轉運至玉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整改實施主體:市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污泥得到規范處置。

重點措施:界定宿州經開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屬性,合法合規規范處置污泥。

二十三、埇橋區符離鎮橫口村廢棄礦山宕口存在固體廢物傾倒問題,至督察結束時仍未得到及時處置。

整改實施主體:埇橋區委、區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安全規范完成處置工作。

重點措施:

編制處置方案,規范開展處置工作,消除環境污染影響。

二十四、靈璧縣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不到位,大量廚余垃圾與其它垃圾混裝混運,干濕分離不完全,轉運時滲濾液跑冒滴漏現象嚴重。靈璧縣奇石、鳳凰山、大廟鎮等垃圾中轉站除臭噴淋設施銹蝕嚴重,不能正常使用,周邊異味明顯。

整改實施主體:靈璧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共同牽頭。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垃圾滲濾液規范處置,垃圾中轉站異味有效改善。

重點措施:

1.加強垃圾運輸監管,防止滲濾液跑冒滴漏。

2.對相關垃圾中轉站提檔升級,更換新型設備,增加除臭系統,安裝除臭設施。

二十五、市經濟開發區主導產業為生物醫藥化工、鞋帽服裝、高端裝備制造等。督察發現,市經濟開發區鞋城產業園區內存在食品生產企業,作為食品生產類項目選址于鞋城產業園,與園區產業定位及規劃要求不符。

整改實施主體:市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

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目標任務:

1.完成《宿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城融合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2.企業選址與園區產業定位及規劃要求相符。

重點措施:

1.編制《宿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城融合發展規劃》(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2.根據《宿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城融合發展規劃》,完善產業布局(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二十六、根據20205月宿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宿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集中區總體發展規劃環評的審查意見》,化工集中區1號地塊現有化工企業要制定搬遷計劃,逐步向4號地塊轉移。至督察進駐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仍未督促相關企業制定搬遷計劃。

整改實施主體:市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

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目標任務:完成搬遷計劃制定工作。

重點措施:制定宿州中糧生物化學有限公司搬遷計劃(2023年底前完成搬遷的前期市場考察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搬遷計劃制定工作)。

二十七、宿州市多數磚瓦窯企業現場管理不規范,環境污染較重。202110月,宿州市印發《宿州市磚瓦窯企業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面整治提升磚瓦窯行業。督察發現,部分磚瓦窯企業整治標準不高,環境問題依然突出。宿州市宏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將循環水池內廢水直排至廠區空地。宿州市鴻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違法向廠區外排放污水,在督察組進駐后,以取土覆蓋污染溝渠的方式掩蓋違法排污行為。宿州市亨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碎車間噴淋孔堵塞,陳化倉噴淋設施長時間停用,地面積塵嚴重,廢氣脫硫殘渣等工業固體廢物隨意露天堆放。

整改實施主體:各縣、區委,縣、區政府(埇橋區委、區政府負責反饋問題中具體點位和全區范圍內舉一反三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各縣委、縣政府負責本地范圍內磚瓦窯企業舉一反三排查整治工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

1.依法依規對相關磚瓦窯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到位。

2.全市磚瓦窯企業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

重點措施:

1.對宿州市宏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內脫硫設施周邊被污染水體、土壤進行清理整治,做好脫硫循環水池的修復。

2.對鴻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污水排水口修建防滲漏沉淀池,對污染溝渠進行清理。

3.對亨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車間噴灑管道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行,加強日常管理,規范處置工業固廢。

4.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5.開展全市磚瓦窯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問題大排查,對照行業管理標準,確保排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有效整改到位,全面提升磚瓦窯企業環境管理水平。

6.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增強工作合力。進一步加大聯合檢查、督辦力度,對存在整改不力、逃避監管、環境污染等問題的企業,依法采取行政處罰、停產整頓等措施。

二十八、20212月,埇橋區對板材加工企業進行整治,要求對無審批手續的企業按照兩斷三清標準立即關停取締,限期整改類企業于2021620日前搬遷至園區并完成升級改造。經排查,截至20225月底,符離鎮27家限期整改的板材加工企業,僅有1家完成整改提升;順河鎮89家限期整改的木皮旋切企業,僅11家完成整改提升。隨機抽查發現,宿州市原和木業公司無審批手續,仍在生產加工,熱壓工段敞開式作業,揮發性有機物未有效收集;同正木業公司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處理不到位,涂膠工段廢氣未收集,涂膠原料與危險廢物混合堆放;眾儀家居公司涂膠工段、晾漆房廢氣未收集處理,未建設危廢庫,漆渣、廢活性炭更換處置無臺賬。

整改實施主體:埇橋區委、區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46月底前。

目標任務:

1.完成板材加工企業整改提升。

2.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

3.危險廢物做到規范化處置。

重點措施:

1.對符離鎮和順河鎮境內板材加工作坊進行排查摸底,對不符合改造提升條件的,依法關停取締;對具備升級改造條件的,限期完善相關手續。

2.完善治污設施建設并正常運行,確保廢氣得到有效收集(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鞏固提升后,于20246月底前驗收銷號)。

3.規范危廢管理,做到有賬可查。

二十九、《宿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大力推進鐵水聯運,提高全市貨物水運水平,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督察發現,宿州市公轉水、公轉鐵工作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未完成十三五運輸結構調整目標。2019—2021年宿州市貨運總量中,公路貨運量占比分別為83.30%、84.67%、85.48%,呈逐年上升態勢;水路貨運量占比分別為6.13%、5.85%、5.72%,逐年下降;鐵路運輸量占比分別為10.56%、9.48%、8.80%,逐年下降。

整改實施主體:市發展和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

1.完成京滬鐵路符離集鐵路貨運中心建設。

2.完成澮河航道宿州段整治工程建設。

重點措施:

1.加快推進京滬鐵路符離集鐵路貨運中心建設,提升宿州鐵路貨運水平。

2.大力推進澮河航道宿州段整治工程建設,逐步提高水路貨運量。

三十、宿州市現有廢棄礦山651座,由于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礦山生態修復問題依然突出。在礦山修復資金缺口較大的情況下,宿州市自然資源部門近年來未有效組織申報中央及省級礦山生態修復資金項目。

整改實施主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按照廢棄礦山修復計劃,落實資金保障,逐年完成廢棄礦山修復。

重點措施:

1.加大財政對廢棄礦山治理的支持力度。

2.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各縣區積極主動謀劃廢棄礦山治理項目,努力爭取中央及省級資金支持。

3.積極探索推進社會資本投入礦山生態修復。

三十一、埇橋區礦山修復治理標準不高,驗收把關不嚴,后期養護監管不力。安徽方力置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宿州市埇橋區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建設項目批建不符,擅自建設機制砂生產線,未按要求設置排土場,大量剝離廢土長期露天堆放,礦區淋溶水未按環評要求收集處理,直排外環境。符順聯合石料廠在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山采石,棄土、廢石隨意堆放,礦區道路塵土飛揚。符離鎮四山村兄弟石料廠關停礦山生態修復工程雖已通過有關部門驗收,但邊坡治理復綠,修建魚鱗坑、排水溝等工程措施未落實。民強砂石有限責任公司關停礦山廢棄宕口生態修復治理項目,治理面積為103.46畝,修復時間為60天,在修復方案編制完成僅兩日后,就通過專家驗收,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黃花洞采石廠、鑫源采石廠等已修復的廢棄礦山公示牌、圍擋缺失,覆土和植被遭人為破壞,存在偷采盜采現象。

整改實施主體:1.埇橋區委、區政府(落實重點措施的第16項,同時負責全區范圍內舉一反三排查整治)。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調度重點措施的第7項)。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目標任務:

1.環境違法行為調查處理到位。

2.企業嚴格按照相關審批手續、批建內容、環評要求整改到位,合法合規生產經營。

3.規范編制礦山生態修復工程提升方案,并實施到位。

4.加強監管,全市范圍內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均整改到位。

重點措施:

1.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2.依法責令符順聯合石料廠立即停止作業,限期依法依規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嚴格落實棄土、廢石利用處置及抑塵措施(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3.責令安徽方力置業集團嚴格按照項目審批范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規范處置剝離廢土,規范收集處置淋溶水等(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4.編制符離鎮四山村兄弟石料廠項目區未利用部分及周邊區域的符離鎮疊山聯民采石廠等礦山的生態修復提升方案并組織實施(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5.編制宿州市民強砂石有限責任公司關停礦山生態修復工程提升方案,并嚴格組織實施(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6.對黃花洞采石廠、鑫源采石廠等已修復的廢棄礦山重新樹立公示牌和圍擋,按照修復方案落實覆土和植被,并加強監管防范偷采盜采現象(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7.舉一反三,強化日常監管,對全市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開展回頭看排查,完善整改方案,扎實推進整改,切實消除生態環境隱患(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三十二、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履行監管職責不力,梅山省級森林公園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僅在開采平臺植樹,邊坡等其它開采區域大面積山石裸露,生態修復工程措施落實不到位。

整改實施主體:蕭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廢棄礦山邊坡修復完成,無安全隱患。

重點措施:加快推進實施樂盛龍城國際小區西側不穩定邊坡支護工程,減少山石裸露面積,增加復綠范圍,消除安全隱患。

三十三、蕭縣畜禽養殖糞污處置整縣推進項目作用發揮不明顯,各區域處置中心重項目申報、輕監督管理,不同程度存在建設滯后、運行滯后,甚至建而不用等問題。督察發現,蕭縣杜樓鎮畜禽糞污集中處理中心將部分廠房租賃他人從事鋁合金門窗和大理石生產加工,與項目功能嚴重不符。蕭縣青龍鎮畜禽糞污集中處理中心已建成投運,但未按要求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

整改實施主體:蕭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糞污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糞污資源化利用落實到位。

重點措施:

1.加快推進糞污集中處理中心建設,按要求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

2.規范經營行為,杜絕無關經營活動,發揮處理中心的作用。

3.落實糞污資源化利用。

4.組織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指導污染防治工作。

三十四、靈璧畜禽養殖糞污處置整縣推進項目作用發揮不明顯,各區域處置中心重項目申報、輕監督管理,不同程度存在建設滯后、運行滯后,甚至建而不用等問題。督察發現,靈璧縣尹集鎮、大廟鎮、下樓鎮3個畜禽糞污處理中心項目推進滯后,至今未建成投運;向陽鎮、婁莊鎮畜禽糞污處理中心剛投入試運行,廠區雨污不分,生產原料露天堆放。

整改實施主體:靈璧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糞污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糞污資源化利用落實到位。

重點措施:

1.加快推進糞污集中處理中心建設,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并正常運行。

2.對雨污混流問題進行排查整治,杜絕廠區雨污混流。

3.落實糞污資源化利用。

三十五、部分養殖場(戶)重養不重治,污染治理設施或缺失,或運行維護不到位,糞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屢見不鮮,群眾反映強烈。靈璧縣尹集鎮蔣兆金養豬戶距居民區僅150余米,糞污直排場外溝渠。

整改實施主體:靈璧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養殖場所停養,環境得到整治。

重點措施:

1.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2.清理蔣兆金養豬戶外排溝渠糞污,依法實施停養。

3.對污染溝渠進行清理整治。

三十六、部分養殖場(戶)重養不重治,污染治理設施或缺失,或運行維護不到位,糞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屢見不鮮,群眾反映強烈。蕭縣圣泉鎮柴滿意養殖戶緊鄰交通道路,設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大量雞糞隨意傾倒。蕭縣楊樓鎮楊樓社區兩家養豬專業戶緊鄰居民住宅,糞污露天堆放,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整改實施主體:蕭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糞污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消除環境污染影響。

重點措施:

1.加強監管,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2.規范糞污處理設施建設,實施糞污資源化利用。

3.清理隨意傾倒的養殖糞污。

4.對污染水塘進行清理整治。

三十七、部分養殖場(戶)重養不重治,污染治理設施或缺失,或運行維護不到位,糞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屢見不鮮,群眾反映強烈。埇橋區欄桿鎮新莊村郭良峰家庭養殖農場及周邊多家養殖場,大量禽糞積存在坑塘內,惡臭難耐、蚊蠅滋生。大澤鄉鎮高口村宿州綠保農牧發展有限公司養殖惡臭氣味明顯,周邊群眾反映強烈;桃園鎮錢營村錢營橋西側100米處,大量養殖糞污長期露天堆放,周邊環境污染嚴重。

整改實施主體:埇橋區委、區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糞污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消除環境污染影響。

重點措施:

1.加強監管,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2.規范糞污處理設施建設,實施糞污資源化利用。

3.清理露天堆放的養殖糞污。

4.對污染坑塘進行清理整治。

三十八、泗縣鑫匯屠宰廠未按環評要求配套建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廢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部分屠宰廢水通過管道直排場區南側空地,糞便、污泥等固體廢物隨意露天堆放。

整改實施主體:泗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

1.污染物治理設施規范運行。

2.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重點措施:

1.配套建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

2.對廢水處理設施進行維護,并保持正常運行。

3.對糞便、污泥等固體廢物規范處置。

4.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三十九、部分園區基礎設施不完善,日常監管缺失,環境問題突出。20201月,宿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宿州市沱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設泗縣草溝鎮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對園區內產生的污水收集處理,直至2022530日,泗縣發展改革委才立項批復該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進展嚴重滯后。

整改實施主體:泗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目標任務:建成投運2500m3/d草溝鎮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并通過工程驗收;園區內污水截污納管、應收盡收。

重點措施:

1.加快工程進度,制定施工計劃表,倒排工期,限期完工(202310月底前完成項目建設前期有關手續,2023年底前啟動施工招投標;202410月底前完成調試運營,2024年底前投入運行)。

2.加強調度,積極做好用地審批等建設前期準備工作,確保草溝鎮工業污水處理廠按期建成投運。

四十、部分園區基礎設施不完善,日常監管缺失,環境問題突出。蕭縣皮革工業園內有11家合成革生產企業采用多級水噴淋工藝,揮發性有機物不能有效處理。

整改實施主體:蕭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目標任務:處理后的污染物達標排放。

重點措施:

1.加快推進回收、處理DMF廢水項目,2023年底前完成項目總進度的50%,2024年底前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

2.因地制宜投入治污設施,增強揮發性有機物收集效果,重要工序實現密封負壓收集,有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四十一、部分園區基礎設施不完善,日常監管缺失,環境問題突出。宿州市經濟開發區億帆藥業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廢氣收集系統多處未密閉,惡臭氣體處理設施未運行,壓濾后的污泥長期隨意堆放。宿州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廠區內雨污混流現象嚴重,生產廢水未有效收集,雨水管網內積存大量高濃度廢水,污水處理站長期不正常運行。

整改實施主體:市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完善相關企業治污設施并規范運行;有效落實日常監管,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到位。

重點措施:

1.對宿州市億帆藥業污水處理站廢氣收集系統進行排查檢修,確保正常運轉;清理隨意堆放的壓濾污泥,并建立規范處置工作機制。

2.對宿州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廠區雨污管網進行排查修復,實現雨污分流,生產污水有效處理。

3.強化日常執法監管,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四十二、部分工業園區管理機構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規劃環評制度執行不力。督察發現,宿州市經濟開發區規劃環評已滿5年,未及時開展跟蹤評價工作,未按要求制定和實施節水及中水利用規劃。

整改實施主體:市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

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目標任務:

1.完成跟蹤評價的編制工作。

2.制定完成并啟動實施節水及中水利用規劃。

重點措施:

1.完成宿州經開區規劃環評跟蹤評價工作(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2.委托專業機構編制節水及中水利用規劃(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完成項目可行性論證(完成時限:202410月底前),完成項目工程招標,進行項目施工(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四十三、部分工業園區管理機構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規劃環評制度執行不力。督察發現,碭山經濟開發區未對園區功能分區和污染源分布優化調整。

整改實施主體:碭山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目標任務:落實規劃環評,優化空間布局。

重點措施:

1.加快拆遷安置工作。

2.加強對企業的環境監管,減少對周邊居民生活的影響。

3.嚴格按照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的要求,優化開發區的空間布局。

四十四、自然資源部2021年土地衛片圖斑顯示,蕭縣金源交通設備有限公司占用一般耕地。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這一問題調查整改驗收過程中,對該公司同時侵占梅山省級森林公園生態保育區問題視而不見。今年3月省生態環境問題警示片曝光森林公園其他問題后,才將其列為自查問題交屬地政府調查處理。督察期間檢查時,金源交通公司院內停滿掛車,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整改實施主體:蕭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重點措施:依法拆除蕭縣金源交通設備有限公司。

四十五、20133月,原省林業廳批復的《安徽蕭縣梅山省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明確要求,設立梅山森林公園管理委員會,直至督察進駐時,該森林公園仍未成立管理機構。

整改實施主體:蕭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林業局。

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目標任務:完成管理機構設立并正常運行。

重點措施:設立蕭縣林業發展中心森林公園管理機構。

四十六、《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禁止任何人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緩沖區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督察發現,泗縣沱河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垂釣現象普遍,樊集慶海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在保護區緩沖區養殖河蟹和青蝦。

整改實施主體:泗縣縣委、縣政府。

市直驗收(監管)部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

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目標任務:日常監管長效機制落實到位,自然保護區內有關活動和設施等符合自然保護區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重點措施:

1.加強對沱河自然保護區周邊地區群眾的宣傳力度。

2.規范設立警示標志,增強群眾的生態保護意識(完成時限:20236月底前)。

3.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制定長效監督管理措施,加強沱河自然保護區的日常巡查監管,禁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核心區、緩沖區活動。

4.對樊集慶海水產養殖問題依法依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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