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
省殘疾人聯合會 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為改善困難殘疾人醫療康復狀況,著力提高困難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水平,根據《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皖政〔2016〕111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8〕84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號)的部署,制定本辦法。
一、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
(一)目標任務
2019年,為全省80000名貧困精神殘疾人提供藥費補助。補助經費專項用于精神殘疾人治療精神疾病的藥費補助,提倡使用治療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藥物。
(二)補助標準
全省財政統籌安排8000萬元,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與市縣財政按8:2分擔。省級補助部分,由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撥付至各縣級財政部門??h級殘聯負責審核、統計匯總補助對象基本情況,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將補助資金打卡發放至補助對象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并注明“殘補”。
(三)項目管理
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項目實行動態管理。補助對象基礎信息和補助情況應及時錄入《安徽省殘聯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殘疾人精準康復系統》,縣級殘聯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及有關報送工作。
縣級殘聯須對上一年度受助對象進行年審,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調整。
新增補助對象本人或其監護人要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填寫《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審批表》,同時出具以下證明材料(已實行擴面或全覆蓋的地區自行確定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精神殘疾類別殘疾人證;
2.精神病門診或住院治療病歷等證明材料。
對個別有肇事肇禍傾向或行為、影響社會安定,經醫院鑒定后確系貧困精神障礙患者而本人不愿意辦理殘疾人證的,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監護人申請、鄉鎮(街道)及以上殘聯審核,應予納入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范圍,其相關申請、審批證明等資料應專項收集管理。
(四)實施要求
1.各地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堅持制度銜接,接受社會監督,使真正困難的精神殘疾人得到藥費補助。應結合各地實際,優先考慮將錄入公安機關全國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統的貧困精神殘疾人納入補助范圍。
2.各級殘聯和財政部門要用好、管好項目資金,??顚S?;對弄虛作假、違反資金使用規定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單位及個人,將追究責任。各級公安、民政、衛生健康(計生)等部門要充分發揮本部門職能,協助項目的實施,確保符合條件的對象得到救助。
3.各級殘聯等相關部門要重視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切實提高項目實施知曉率、滿意度。通過各種媒體宣傳黨和政府對廣大精神殘疾人的關愛,宣傳典型受助對象醫治康復事例,動員社會對殘疾人康復工作給予更多的支持,努力營造扶殘助殘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
(一)目標任務
2019年,為10500名符合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康復訓練救助;為1500名殘疾兒童適配假肢矯形器或其他輔具提供救助。
(二)補助標準
1.康復訓練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2000元。所需經費由省與市縣財政按6:4分擔,不足部分由市縣籌集。各地救助政策要與殘疾兒童救助制度相銜接。
2.適配假肢矯形器的殘疾兒童每人補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費占60%,制作費(診斷評估、制作和適應性訓練)占40%;適配輔具的殘疾兒童每人補助1500元,其中產品購置費占90%,評估適配費(殘疾現狀評估、輔助器具適配、家長培訓、適配教材等)占10%。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
(三)資金撥付
1.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訓練、適配假肢矯形器和其他輔具等項目經費,由省財政按照市縣承擔的任務數及補助標準,結合省級財政分擔情況,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方式撥付至市縣級財政部門。
2.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經費原則上應待項目完成后,由各地殘聯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按規定程序予以支付。其中:康復訓練費用直接支付至定點康復訓練機構,輔具安裝及驗配等服務費用直接支付至相關服務供應單位。為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緩解機構運營困難,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保證殘疾兒童康復項目順利實施的前提下,采取項目初期預撥、項目結束評審、適時調整結算的方式撥付資金。
3.在定點醫療康復機構進行康復的,醫療和康復訓練費用符合當地城鎮居民醫療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項目的應由醫療保險報銷,以補充康復訓練經費不足部分。
4.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資金實行??顚S?。各地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不得收取救助對象的任何康復訓練費用。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殘疾兒童在訓期間的生活補貼,以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
(四)項目管理
1.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申報審批實行實時動態監管。救助對象基礎信息和康復情況應及時錄入《安徽省殘聯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殘疾人精準康復系統》,縣級殘聯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及有關報送工作。
2.各級殘聯要與定點機構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切實加強定點康復機構服務質量管理;根據《關于加強殘疾人康復民生工程管理和精準康復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皖康復辦〔2017〕6號)等文件提出的工程實施要求和康復訓練技術規范及質量標準,對救助對象嚴格按規范開展康復訓練。
3.各市殘聯要按照定點機構準入標準、質量評估和服務規范,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相關要求確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機構。
在確定機構和轉介安置工作中,各級殘聯要尊重殘疾兒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據工作和生活需要選擇符合條件的定點機構進行康復訓練。
4.確保殘疾兒童真實在訓,嚴禁名下無人、空占救助名額套取項目資金。殘疾兒童因?。ㄊ拢┙K止康復訓練7個工作日以上,定點康復機構應及時向屬地殘聯備案;救助對象因故中途終止康復訓練或無故半個月未歸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機構應在事發后10個工作日內通報其戶籍所在市殘聯及時查詢或安排替補。
5.定點機構須與每位在訓兒童監護人簽訂康復安置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確保在訓兒童訓練時間、訓練質量、訓練效果。
6.市縣殘聯要按照《關于加強殘疾兒童康復定點機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皖康復辦〔2016〕10號)要求,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管理工作檢查。
7.殘疾兒童輔具適配、假肢矯形器制作由各市成立專業技術組自行完成,確有困難的市可委托省輔具中心協助完成。
8.相關部門以適當方式公示受助對象基本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應根據本辦法,并按照省財政廳、省殘聯《關于開展政府購買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等服務的通知》(皖殘聯〔2014〕52號)要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做好相關制度銜接,確保政策平穩過渡。
康復民生工程是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落實中的重點工作,精準康復服務、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落實已列入省政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各地要按《安徽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皖政辦秘〔2016〕190號)文件要求,結合康復民生工程管理,進一步提高精準調度和科學監督水平,嚴格考核評價,經批準后,本年底前,省殘聯將采取聘請第三方機構等方式進行全省殘疾人康復工作績效評價。
本辦法由省殘聯、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