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便民停車行動2023年實施方案
一、年度目標
到2023年底,市區新增車位不少于2.8萬個,其中公共車位不少于2700個;各縣新增車位不少于5000個,其中公共車位不少于500個;各縣區所屬鄉鎮新增便民停車點位不少于1處。
二、推進舉措
(一)化解“老城和新城”矛盾
1.落實配建標準。市區新建住宅小區車位配建標準不低于1:1.2,新建醫院、商場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1.5個車位配建,并考慮周邊車位供需情況適當提高配建標準。
2.加快改建擴建。挖掘利用老城區危房拆遷、棚戶區改造拆改騰退空間和小區內外閑置地塊,埇橋區新建停車場不少于15處、新增車位不少于1000個,各縣不少于5處,市管各園區不少于1處;加快推進在建商品房、安置房、公共停車場項目建設。
3.釋放學校車位。全面排查市區學校配建地下停車場建設、使用情況,移交有關單位改造、運營不少于3座。
(二)化解“收費和不收費”矛盾
1.健全行為規則。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對小區車位租售等交易雙方地位不對等的,通過指導雙方制定議價規則、發布價格行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加強停車服務收費市場行為監管。
2.化解價格矛盾。全面梳理市長熱線、信訪等渠道涉及小區車位租售領域投訴,制定問題、措施、責任、時限清單,逐個推進化解。
3.路內車位收費。按照車位資源緊張路段先行試點,分時段、分區域、分地段差別收費的原則,穩妥推進路內車位收費。
(三)化解“地上和地下”矛盾
1.用好人防車位。全面梳理市長熱線、信訪等渠道涉及人防車位領域投訴,制定問題、措施、責任、時限清單,化解停車矛盾,推進釋放人防車位資源。
2.治理違規停車。全面梳理小區地上亂停車情況,特別是車位資源富余小區,制定問題、措施、責任、時限清單,治理占用消防通道、占用小區道路、破壞綠地等亂停車行為。
3.釋放車位資源。將市級智慧停車平臺接入“皖事通”和省級智能停車基礎信息服務平臺,完善平臺車位共享功能,推進小區閑置車位共享。
(四)化解“白天和夜間”矛盾
1.機關車位共享。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信息接入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車位夜間、節假日共享工作。
2.增設限時車位。對于車位供需矛盾突出的老舊小區、商業街等區域,按規范設置夜間、節假日限時停放路內車位。
3.引導綠色出行。增加公交、共享單車等公共交通供給,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市民綠色出行。
(五)化解“公共和非公共區域”矛盾
1.停車信息接入。加快推進商場、酒店、醫院等公共停車場信息接入工作,設立停車場指示牌,提高群眾知曉率,引導市民使用停車APP。
2.加大監督執法。加強對停車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利用優勢地位、服務捆綁等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等違法行為。
3.提高服務質量。積極發揮停車服務行業協會作用,倡導公共停車場業主積極參與所在片區“停車難”治理,積極向市民提供物美價廉質優的停車服務。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便民停車行動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要結合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動作為、克服困難,推進化解群眾身邊的“停車難”問題。
2.發揮部門合力。針對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便民停車行動工作專班負責人及辦公室要牽頭召開不同層次的座談會,加強協調溝通,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切實推進“停車難”問題逐步化解。各縣人民政府結合自身實際,參照本方案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
3.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區、園區要進一步壓實部門、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責任,要加強城市停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引導公眾建立積極參與、共建共享、有償使用等觀念。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廣泛征求群眾意見,不斷完善工作方案,切實做到“為民辦實事”。
便民停車行動重點任務分工
序號 |
重點任務 |
完成 時限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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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目標 |
市區新增車位不少于2.8萬個、其中公共車位不少于2700個 |
2023.12 |
市城管局、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市重點局、市城投集團、市交旅集團、各縣區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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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新增車位不少于5000個、其中公共車位不少于500個;各縣區所屬鄉鎮新增便民停車點位不少于1處,并以各點位為陣地,加大宣傳。 |
2023.12 |
各縣區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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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城和新城”矛盾 |
落實配建標準 |
市區新建住宅小區車位配建標準不低于1:1.2,新建醫院、商場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1.5個車位配建,并考慮周邊車位供需情況適當提高配建標準 |
持續 開展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3 |
加快改建擴建 |
挖掘利用老城區危房拆遷、棚戶區改造拆改騰退空間和小區內外閑置地塊,埇橋區新建停車場不少于15處、各縣不少于5處、市管各園區不少于1處 |
2023.12 |
各縣區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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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在建商品房、安置房、公共停車場項目建設 |
2023.12 |
市城管局、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市重點局、市城投集團、各縣區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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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釋放學校車位 |
全面排查城區學校配建地下停車場建設、使用情況,移交有關單位改造、運營不少于3座 |
2023.06 |
埇橋區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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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費和不收費”矛盾 |
健全行為規則 |
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對小區車位租售等交易雙方地位不對等的,指導雙方制定議價規則、發布價格行為指南 |
持續 開展 |
市市場監管局、市房管中心、埇橋區政府 |
合理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加強停車服務收費市場行為監管 |
持續 開展 |
市市場監管局、市房管中心、埇橋區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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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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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價格矛盾 |
全面梳理市長熱線、信訪等各渠道涉及小區車位租售領域投訴,制定問題、措施、責任、時限清單 |
2023.03 |
市房管中心、各縣區政府 |
逐個推進化解 |
持續 開展 |
各縣區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市房管中心、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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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路內車位收費 |
確定路內車位分時段、分區域、分地段差別收費標準 |
持續 開展 |
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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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地上和地下”矛盾 |
用好人防車位 |
全面梳理市長熱線、信訪等渠道涉及人防車位領域投訴,制定問題、措施、責任、時限清單 |
2023.03 |
市國動辦 |
化解停車矛盾,推進釋放人防車位資源 |
持續 開展 |
市國動辦、埇橋區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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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治地上亂停車 |
全面梳理小區地上亂停車情況,特別是車位資源富余小區,制定問題、措施、責任、時限清單 |
2023.03 |
市房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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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占用消防通道行為 |
持續 開展 |
市消防支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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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占用小區道路、破壞綠地等亂停車行為 |
持續 開展 |
埇橋區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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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產權車位共享 |
將市級智慧停車平臺接入“皖事通”和省級智能停車基礎信息服務平臺,完善平臺車位共享功能 |
2023.12 |
市城投集團、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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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小區閑置車位共享 |
2023.10 |
埇橋區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市房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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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白天和夜間”矛盾 |
機關車位共享 |
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信息接入工作 |
2023.06 |
市管中心、市城投集團、各縣區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
積極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車位夜間、節假日共享工作 |
2023.06 |
市管中心、各縣區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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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增設限時車位 |
對于車位供需矛盾突出的老舊小區、商業街等區域,按規范設置夜間、節假日限時停放路內車位 |
2023.04 |
市交警支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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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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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綠色出行 |
增加公交等公共交通供給,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市民綠色出行 |
持續 開展 |
市交通局 |
增加共享單車等公共交通供給,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市民綠色出行 |
持續 開展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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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共和非公共區域”矛盾 |
停車信息接入 |
加快推進商場、酒店、醫院等公共停車場信息接入工作,提高群眾知曉率,引導市民使用停車APP |
持續 開展 |
市城投集團、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 |
15 |
加大監督執法 |
加強對停車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利用優勢地位、服務捆綁等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等違法行為 |
持續 開展 |
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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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提高服務質量 |
積極發揮停車服務行業協會作用,倡導公共停車場業主積極參與所在片區“停車難”治理,積極向市民提供物美價廉質優的停車服務 |
持續 開展 |
市城投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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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作要求 |
提高政治站位 |
便民停車行動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要結合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動作為、克服困難,推進化解群眾身邊的“停車難”問題 |
持續 開展 |
便民停車行動專班成員單位 |
18 |
發揮部門合力 |
針對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便民停車行動工作專班負責人及辦公室,要牽頭召開不同層次的座談會,加強協調溝通,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切實推進“停車難”問題逐步化解 |
持續 開展 |
便民停車行動專班成員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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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人民政府結合自身實際,參照本方案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 |
持續 開展 |
各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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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做好宣傳引導 |
要加強城市停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引導公眾建立積極參與、共建共享、有償使用等觀念。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廣泛征求群眾意見,不斷完善工作方案,切實做到“為民辦實事” |
持續 開展 |
便民停車行動專班成員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