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2024版)》的通知
宿環委辦〔2024〕1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2024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端拗菔休椛涫鹿蕬鳖A案(2019版)》(宿政辦秘〔2019〕53號)同時廢止。
宿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2月9日
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2024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輻射事故分級
2.1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2.2 重大輻射事故
2.3 較大輻射事故
2.4 一般輻射事故
3 指揮體系與職責
3.1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
3.2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3.3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4 應急工作組
3.5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 預防預警
4.1 信息監控
4.2 預防工作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啟動和級別調整
5.2 信息報送與處理
5.3 響應措施
5.4 外部支援
5.5 安全防護
5.6 通信聯絡
5.7 事故通報與信息發布
5.8 應急終止
6 后期處理
6.1 后續行動
6.2 善后處置
6.3 責任追究
6.4 環境損害賠償
6.5 總結評估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制度保障
7.4 技術保障
7.5 宣傳、培訓與演練
8 預案的管理及實施
8.1 預案管理
8.2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機制,提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科學有效及時應對輻射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安徽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宿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市實際,修訂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宿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輻射事故的應對工作。本預案中輻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設施或活動的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者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1)核技術利用;
(2)放射性物品運輸;
(3)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貯存和處置;
(4)涉核航天器在我市轄區墜落;
(5)重大自然災害及其他情況引發的次生輻射事故。
可能對宿州市行政區域內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核事故及輻射事故,參考本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輻射事故,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發生輻射事故后,救援人員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優先開展人員搶救應急處置行動。依法加強對放射源的監督管理,做好日常監測、監控工作,建立突發輻射事故的預警和風險防范體系,及時控制、消除隱患。
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建立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輻射事故應對工作科學、高效、有序。市級輻射事故應急機構按照事故性質和類別對縣(區)應急工作進行分類指導,并提供必要的支援。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層層落實各級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h、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轄區內一般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應急工作。
專兼結合、協同高效。加強市級各有關部門及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之間的協同聯動和信息互通,加強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建設,加大利用先進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發力度,提高應對突發輻射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科普知識宣傳和應急處置與防護技能培訓,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2 輻射事故分級
根據宿州市目前核技術利用現狀可能發生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把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2.1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1)I類、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4)對宿州市行政區域內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范圍輻射環境影響的航天器墜落事件。
2.2 重大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
(1)I類、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2.3 較大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輻射事故:
(1)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2.4 一般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輻射事故:
(1)IV類、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
3 指揮體系與職責
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包括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1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
在宿州市委統一領導下,市政府設立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聯系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必要時,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單位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任指揮部成員。必要時,可及時將市屬相關部門納入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當總指揮因故不能指揮時,可授權一名副總指揮負責指揮。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任指揮部成員。
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輻射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傳達落實省、國家相關部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指示、指令;
(2)在國家相關應急機構指揮下配合省級相關應急機構處置特別重大和跨省域輻射事故;
(3)配合省級相關應急機構處置省內重大和跨市域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
(4)負責轄區內較大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指導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
(5)負責外部支援力量的組織、協調,根據轄區內輻射事故影響程度,決定采取有效的公眾防護和處置措施;
(6)負責向市、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相關部門及時報告應急信息,批準向市、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相關部門匯報的事故報告和應急工作報告;
(7)指導、督促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對縣(區)輻射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指導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做好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維穩工作。
3.2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輻射事故應急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較大、一般輻射事故定性定級和調查處理;組織協調事故處置情況的實時報告;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指導縣(區)的輻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委宣傳部:按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輻射事故的宣傳報道,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協助做好輻射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3)市委網信辦:加強網上輿情監控和輿論引導;做好網上新聞和新媒體傳播平臺內容管理,積極引導網上輿論。
(4)市公安局:負責指導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執行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務,維護現場治安秩序;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性同位素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5)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救援和現場醫療衛生應急處置;指導并聯系安排核輻射救治基地對可能受輻射傷害人員的醫療救治和健康影響評估;配合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公眾宣傳;參與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演練等相關經費保障。
(7)市應急管理局:統籌協調全市有處置輻射事故能力的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行動提出意見或建議。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事故發生地交通運輸部門做好保障應急救援通道相關公路、水路的暢通;參與放射性物品運輸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協調輻射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
(9)市消防救援局:負責事故現場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為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消防支持;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和放射性污染清除、洗消處置工作;參與火災、爆炸事故的認定;參與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醫學救援行動。
各部門應及時相互通報輻射事故定性定級、應急處置、醫療救治、輿情引導、事故調查等工作情況。
3.3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輻射應急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輻射安全工作的局領導擔任。市輻射應急辦日常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監測與輻射管理科承擔,必要時抽調成員單位相關人員集中辦公。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策與指令;
(2)組織制(修)訂市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輻射事故應急專家庫,做好應急物資保障,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3)建立和完善輻射事故應急預警機制,及時收集、分析輻射事故相關信息;
(4)負責與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絡和信息交換工作;
(5)承擔事故處置的綜合協調、輻射事故報告的報送及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等工作;及時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啟動建議;
(6)組織開展輻射事故責任調查,編制應急響應總結報告。
3.4 應急工作組
根據事故應急工作需要,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視情成立協調指揮組、輻射監測組、安全保障組、去污洗消組、醫療衛生組、輿情信息組、后勤保障組、專家咨詢組等工作組:
3.4.1 協調指揮組
協調指揮組由宿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由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及事發地縣(區)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協調指揮組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有效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2)按照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現場協調、指揮工作;
(3)負責提供輻射事故地點及相關單位的基礎資料,及時報送輻射事故實時報告和現場應急信息;
(4)協調搶險救援物資裝備保障及其他救援力量支援;
(5)指導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對應急響應的級別調整和終止提出建議。
3.4.2 輻射監測組
輻射監測組由宿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必要時抽調其他單位相關監測人員組成。輻射監測組職責:
(1)制定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提出事故區域的管控建議;協調、調度全市輻射事故應急監測資源;視情提出外部監測力量支援建議;
(2)為輻射事故的危害評價、應急處置行動、后果預測提供數據支持;提供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監測指標;
(3)指導并支援縣(區)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工作;對縣(區)提供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后跟蹤監測等技術支援。
3.4.3 安全保障組
安全保障組由宿州市公安局牽頭,由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等人員組成。安全保障組職責:
(1)負責輻射事故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保障應急救援通道的暢通;
(2)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性同位素的立案、偵查和追繳;
(3)組織協調公安機關支援力量。
3.4.4 去污洗消組
去污洗消組由宿州市消防救援局牽頭,由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輻射事故應急處置人員組成。去污洗消組職責:
(1)負責人員、物品、場地等去污洗消工作;
(2)協助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的收貯工作;
(3)提出外部處置力量支援建議。
3.4.5 醫療衛生組
醫療衛生組由宿州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由事發地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和輻射損傷救治醫院等單位組成。醫療衛生組職責:
(1)開展事故現場衛生應急處置等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應急處置人員和受事故影響群體的輻射防護,發放所需藥品;
(2)開展對事故造成的輻射損傷、放射病、超劑量照射人員的醫療救治和劑量評價工作;
(3)對可能受到輻射傷害的人員開展健康影響評估;
(4)組織協調衛生健康部門支援力量。
3.4.6 輿情信息組
輿情信息組由宿州市委宣傳部牽頭,由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人員組成。輿情信息組職責:
(1)負責收集分析輿情,及時報送重要信息,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輿情應對建議;
(2)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籌備新聞發布會,組織指導報刊、電臺、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
(3)組織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期間的新聞宣傳和專家解讀,負責接待媒體采訪。
3.4.7 后勤保障組
后勤保障組由宿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由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國資委)、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后勤保障組職責:
(1)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籌集與落實;
(2)負責保障事故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車輛以及應急人員的臨時食宿;
(3)負責保障市級應對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4)妥善安置撤離和疏散相關人員,做好相關人員心理工作。
3.4.8 專家咨詢組
專家咨詢組由宿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建,由核安全、輻射防護、放射醫學、輻射監測、應急處置、社會學和心理學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職責:
(1)為輻射事故應急提供技術支持;
(2)對應急監測、處置技術方案進行研判分析;
(3)對事故性質、等級、應急范圍、危害程度進行研判分析,為應急處置決策提供咨詢;
(4)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科學評估并對防范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提出建議和意見。
3.5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輻射事故應急的法律法規、政策,落實、執行省、市政府的指示指令;負責轄區內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轄區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應急機構和相應的工作機制,組建成立相應的專業救援隊伍,負責協調轄區內發生輻射事故的信息發布;負責制定轄區內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并與本預案有效銜接;完成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任務。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輻射事故應急領導機構按各縣(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設置。
市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構架圖見附件1.l。
4 預防預警
4.1 信息監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市內重點核技術利用項目進行動態信息監控,收集上述項目單位的安全運行狀況信息。
4.2 預防工作
輻射工作單位負責本單位輻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省、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落實應急處置主體責任,制定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輻射工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重點核技術利用項目實施有效監控,預防和減少輻射事故的發生。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啟動和級別調整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分為I級、II級和III級。
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省內跨市域輻射事故時,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I級應急響應,事故由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處置,市級部門全力配合。
當發生較大輻射事故時,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II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指揮處置,視情請求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提供支持。
當發生一般輻射事故時,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III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指揮處置,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給予指導和支持,視情請求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派員指導。
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不同應急狀態下的啟動情況一覽表見附件1.2。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故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及時調整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等級:
(1)經核查,人員受傷或放射性污染情況不符合原定的應急響應等級;
(2)放射性污染已得到控制,當前污染的情況已低于原應急響應等級且無擴大的可能性;
(3)輻射事故污染范圍有進一步擴大趨勢,可能造成跨市域輻射污染后果的。
協調指揮組根據事故處置的進展情況,并征求專家組意見,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等級的建議,相應的工作組按照調整后的響應級別開展工作。
5.2 信息報送與處理
5.2.1 事故報告程序和時限
發生輻射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必要的先期應急處置措施,并在2小時內向當地生態環境、公安、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輻射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報告后,立即初步判斷事故情況和等級,應在2小時內將事故信息報告本級政府和上一級輻射事故應急機構。情況緊急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并同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或政府有關部門在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時,發現現場存在放射性物品,應立即電話通知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依照本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開展處置。
縣級以上輻射應急機構接到報告后,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初步判斷事故情況和等級,并在2小時內將事故信息報告本級政府和上一級輻射事故應急機構。
5.2.2 報告方式與內容
輻射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可采用電話、網絡、書面等形式報告。主要內容可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事故的類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圍,以及人員受輻射照射或污染等初步情況;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事故的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相關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采取的應急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經驗教訓,參加應急響應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需開展的善后工作等。
5.3 響應措施
5.3.1 先期處置
輻射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開展先期處置,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員傷亡,降低應急人員受照劑量,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先期處置,緊急疏散周邊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切斷放射性污染擴散的途徑,控制事態發展,減少和消除污染。
5.3.2 處置措施
各級輻射事故應急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事故誘因及發展態勢,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應急監測。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單位提供的信息研判分析,制定監測方案、開展應急監測、確定內外警戒區范圍和進出控制點,同時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醫學救援。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搜救遇險人員,對傷病人員進行現場救護;根據傷病人員放射損傷程度,送到相應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調配急需藥品和設備。必要時,組織開展公眾心理干預和健康教育。
(3)隔離疏散。根據事發地及周邊的自然條件、社會環境和輻射監測結果,設立內外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并做好人員、車輛管控;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并妥善安置受到輻射威脅和可能受到較高劑量照射的人員。
(4)輿論引導。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及時引導社會輿論;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指導公眾做好個人防護。
(5)維護穩定。加強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物資儲備存放點等重點區域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糾紛化解、政策解答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4 外部支援
當發生輻射事故時,如有必要,可以向上級輻射事故救援體系尋求外部支援。
外部支援力量作為各專業組的后續投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主要包括專家隊伍、專業技術隊伍、特殊裝備等。
5.5 安全防護
5.5.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與應急處置的單位應組織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根據不同類型輻射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
5.5.2 公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指揮機構負責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開展以下工作:
(1)根據事故發生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和現場輻射監測數據等情況,劃設污染區控制范圍,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指導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2)必要時,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之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3)開展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公眾宣傳和輿論引導。
5.6 通信聯絡
宿州市輻射應急辦負責應急期間的通信聯絡,保證通信渠道暢通。主要包括與各級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機構、本級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工作組以及事故單位的聯絡等。
5.7 事故通報與信息發布
5.7.1 事故通報
(1)事故發生地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可能受輻射事故影響的同級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機構通報情況;
(2)接到輻射事故通報的市內非事發地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機構,應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5.7.2 信息發布
發生較大、一般輻射事故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
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8 應急終止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由啟動應急響應的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機構決定應急響應終止:
(1)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消除或控制;
(2)輻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不滿足上述條件,但事故現場各項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進行必要的,經評估后決定應急響應終止。
6 后期處理
各相關單位應根據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開展后期工作。
6.1 后續行動
(1)對發生放射性同位素丟失、被盜事故,從接到報案或者發現之日起超過6個月,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負責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作出階段性偵尋工作報告,并報同級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備案,待發現相關問題線索后繼續開展偵查;
(2)事故發生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事故造成的危害情況進行科學評估,專家咨詢組負責對遭受放射性污染場地的清理、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輻射后續影響的監測、輻射污染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
(3)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輻射事故,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照專家咨詢組的建議組織進行后期環境輻射監測,對放射污染場所的清污、修復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實施監督管理。
6.2 善后處置
(1)宿州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對參與事故應急響應的人員及事故受害人員所受劑量進行評估,對受傷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
(2)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事故應急響應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動員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對參與事故應急響應的傷亡人員按規定給予撫恤。
6.3 責任追究
宿州市輻射應急辦對日常輻射安全管理和應急響應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提出事故責任人和單位問責建議,上報市人民政府,并向同級紀檢監察和檢察部門移交違法違紀線索。
6.4 環境損害賠償
對發生輻射事故的,應按照《安徽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施辦法(試行)》《安徽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 (試行)》中有關規定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6.5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咨詢組對應急響應工作進行評估,分析輻射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危害、責任、經驗教訓和防范措施等,對輻射事故情況和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進行總結,編制輻射事故總結報告,并在1個月內報市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發現應急預案執行中存在問題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同級政府有關部門承擔的輻射事故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物資儲備、應急監測及救援隊伍能力建設、應急演練等經費保障工作。
7.2 物資保障
各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擔負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職責,配備相應的技術裝備、防護設施和應急物資,并做好保養、檢驗(校準)等工作,保證應急設備和物資始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當地輻射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
7.3 制度保障
在應急響應期間,各級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機構成員單位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和應急工作制度,負有應急響應職責的人員應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隊伍、應急車輛、應急裝備與物資等隨時調配及應急預警系統正常使用。
7.4 技術保障
(1)加強輻射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確保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決策指揮提供服務;
(2)鼓勵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先進技術及裝備的研發,優先采購配置輻射應急處置先進監測設備和裝備;
(3)各級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機構應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通信聯絡系統,確保聯絡暢通。
7.5 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 宣傳
加強輻射安全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輻射安全基本知識和輻射事故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自我防范意識,提高公眾應對防范輻射事故的能力。
7.5.2 培訓
加強應急管理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不斷提高輻射事故應急管理、監測及救援處置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技能。
宿州市生態環境局應制定輻射應急處置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市衛生健康委應制定輻射事故醫療救援應急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應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培訓納入本系統內應急培訓計劃。
7.5.3 演練
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適時組織進行不同類型的輻射事故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輻射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8 預案的管理及實施
8.1 預案管理
宿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根據本預案,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各自的實施細則,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市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構架圖
2.市級輻射事故應急啟動情況一覽表
3.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4.輻射事故后續報告表
5.輻射事故信息公開文稿模板
6.各成員單位應急聯系方式
附件1
宿州市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構架圖
附件2
宿州市級輻射事故應急啟動情況一覽表
應急響應等級 |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 |
市輻射應急辦 |
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工作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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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指揮組 |
輻射監測組 |
安全保障組 |
去污洗消組 |
醫療衛生組 |
輿情信息組 |
后勤保障組 |
專家咨詢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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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
√ |
√ |
√ |
√ |
√ |
√ |
√ |
√ |
√ |
√ |
Ⅰ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表示不啟動,○表示待命,√表示應急響應人員啟動并到達責任崗位
附件3
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事故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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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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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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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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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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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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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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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審批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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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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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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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類型 |
人員受照□ 人員污染□ |
受照人數: 受污染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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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 被盜□ 失控□ |
事故源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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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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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故源核素名稱 |
出廠活度(Bq) |
出廠日期 |
放射源編碼 |
事故時活度(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狀態(固/液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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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射線裝置名稱 |
型 號 |
生產廠家 |
設備 編號 |
所在場所 |
主要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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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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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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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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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線裝置的“主要參數”是指X射線機的電流(mA)和電壓(kV)、加速器線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參數。
附件4
輻射事故后續報告表
事故單位 |
名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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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號: |
許可證審批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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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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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報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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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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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類型 |
□人員受照 □人員污染 |
受照人數: 受污染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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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 □被盜 □失控 |
事故源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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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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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故源核素名稱 |
出廠活度(Bq) |
出廠 日期 |
放射源編碼 |
事故時活度(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狀態 (固/液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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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射線裝置 名稱 |
型 號 |
生產 廠家 |
設備編號 |
所在場所 |
主要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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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級 別 |
□一般輻射事故 □較大輻射事故 □重大輻射事故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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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和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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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地生態環境局 |
聯系人: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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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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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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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線裝置的“主要參數”是指X射線機的電流(mA)和電壓(kV)、加速器線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參數。
附件5
輻射事故信息公開文稿模板
(時間)(單位名稱)發生輻射事故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時 分(具體時間),位于 (地點)的 (單位名稱)發生事故, (事件發生過程簡要描述: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質造成人員受到意外異常照射或環境放射性污染的情況描述)。目前, (單位名稱)處于 狀態,該單位正采取措施予以恢復。事故單位周邊輻射環境監測水平處于 范圍內,對當地環境與公眾健康造成了 影響。經(初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為 。
我局已采取措施,進行跟蹤調查與處理,加強事故單位周邊輻射環境監測,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重要情況隨時公布。
附件6
輻射事故成員單位應急聯絡方式
單位名稱 |
值班電話 |
責任部門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市生態環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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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傳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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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網信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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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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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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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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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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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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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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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2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