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
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3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
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3版)的通知
宿政辦秘〔2023〕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宿州市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3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清單化閉環式推進各項舉措落地見效,原則上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7日
宿州市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3版)
一、企業開辦注銷領域(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圍繞服務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延伸企業開辦服務鏈條,拓展集成服務質效,穩步推進企業準入、注銷“一件事一次辦”改革,企業開辦注銷領域達到全省標桿水平。
1.依托“皖企通”平臺,統一對外提供企業開辦、注銷相關服務;分類分項進行優化組合,形成企業準入、變更、注銷等多場景應用。配合省市場監管局深入推進企業高頻證照辦理、變更等“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探索在相關行業領域企業登記流程中,嵌入環境許可告知性提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政務服務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公積金中心、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化企業開辦集成服務改革,延伸企業開辦平臺功能,企業開辦平臺對接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羚羊工業互聯網平臺,各縣區、市管園區與水電氣開戶平臺全面進行對接。探索建立企業身份碼。(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政務服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城管局、宿州供電公司等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進一步便利企業開立銀行賬戶,自然人、法人等通過線上平臺申請營業執照時,經企業授權同意后,線上平臺將有關基本信息和銀行開戶預約信息實時推送給申請人選定的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生成企業預約賬號,并通過線上平臺推送給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開戶銀行根據預約需求,按規定為企業開立賬戶后,及時將相關信息通過線上平臺推送至相關部門。優化企業開辦涉稅事項辦理流程,加快實現實名驗證、清稅等信息實時共享。(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積金中心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拓展電子證照應用和信息共享,依托省已開發建成運行的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等系統,建成全市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系統;按省市場監管局統一部署,做好對接,實現企業檔案“皖企查”功能;持續提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電子檔案系統查詢、展示信息運用認可度和覆蓋面。(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政務服務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公積金中心、市城管局、宿州供電公司、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新設立的企業,通過電子營業執照免費發放一套電子印章,健全完善實體印章動態調整發放機制。(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公安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個轉企”增量提質,允許保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成立日期,各類許可證件在有效期內可延續使用,免收各類換證費用。全面推開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核驗登記,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制度。運用大數據和電子圍欄技術,強化對“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的管控,規范市場主體登記代理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6.便利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店信息變更。大型企業分支機構辦理人員、經營范圍等不涉及新辦許可證的信息變更時,在同縣區、市管園區范圍內可實行集中統一辦理。制訂改革方案,深入推進企業跨縣區、市管園區“一照多址”、高頻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一證多址”等改革,形成可復制、可借鑒的經驗做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在省市場監管局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行高頻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先證后核”改革。對消防、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等涉及現場審查核驗的事項,推行“證前指導”服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市消防支隊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8.全面推開“證照并銷”改革試點,對于市場主體登記后置審批、備案等事項,按照成熟一批、納入一批的原則,與營業執照進行一并注銷,部門間通過信息共享,互認注銷結果信息。全面推開“強制注銷”改革試點,對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已屆滿3年、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繳稅費(滯納金)及罰款且無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未領用發票(含代開發票)或已繳銷發票及稅控設備,無在繳社保人員和拖欠工資記錄、無登記在冊的不動產權利、無在訴案件和待執行案件、無股權質押或被凍結的企業,經60日公告無異議后,可由登記機關依據職權實施強制注銷,推廣“證照并銷一件事”。(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法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9.便利破產企業簡易注銷,允許破產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指定破產管理人決定書、注銷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正副本直接辦理破產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簡易注銷登記,無需經過簡易注銷公告程序。登記機關不對破產企業是否存在未清繳稅款進行審查。營業執照無法全部繳回的,可由破產管理人出具相關說明,無需另行公告。破產管理人辦理破產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時,相關登記申請材料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可由破產管理人負責人簽字或加蓋管理人印章。(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法院、市稅務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行便利化“微創新”服務。立足市場主體需求,推廣鄉鎮協管員幫辦代辦、“碼”上幫辦、“云端”服務、大型連鎖企業集中登記審批等改革舉措,以“微創新”舉措提升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化、滿意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工程建設項目報建領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鞏固區域評估、用地清單制、多測合一、聯合驗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難點、堵點、痛點深化改革,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持續提速增效,工程建設項目報建領域達到全省標桿水平。
11.簡化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出具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即視為完成竣工驗收備案,不動產登記等相關部門在線核驗并獲取驗收意見書,企業無需再單獨提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系統數據實時共享,全面實現工程建設項目信息一次填報、材料一次上傳、全流程在線審批。(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對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裝修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個人住宅裝飾裝修,不涉及較大主體或承重結構變動的非市政道路建設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豁免、承諾等簡化施工許可證辦理方式。推行“樁基先行”,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批復后,可單獨辦理樁基施工許可。將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范圍調整為“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單體不大于5000平方,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普通倉庫和廠房”。(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除特殊建設工程項目以外的一般工業企業建設工程項目,取消施工許可前的施工圖聯合審查,配套完善告知承諾、抽查、信用評價和遴選等工作機制,強化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抽查費用應列入相關部門工作經費,不得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快推進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結果文件電子化和實時共享,企業無需重復提供審批結果信息。(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探索促進安全機制和綠色建筑發展相關措施,依法依規完善建筑監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動中各類安全生產機制,符合節能環保要求及地區實際的綠色建筑標準等,全面提升建筑質量控制水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17.探索取消首次質量監督會議檢查環節,發放施工許可證時同步告知監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風險分類的差異化監管體系,質量監督機構在項目建設過程應進一步減少對小型低風險項目的檢查次數。(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推進工程項目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體系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完善相關政策體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19.打造“四有”綜合服務窗口,實現“有求必應、有問必答、有難必幫、有訴必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深化項目建設審批事項清單化管理,建設單位獲取項目代碼后,根據項目類型、規模、區域、行業等要素生成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及“項目審批服務一張圖”,明確細化審批事項前后置關系、審批流程、申請材料等內容,進一步優化流程、精簡材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進一步升級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推進工程建設圖紙設計、施工、變更、驗收、檔案移交全過程數字化管理。創新在線智能引導等方式,優化線上審批流程,開通市政公用聯合報裝、外線接入工程審批等集成化服務,深化推進無紙化審批、不見面審批,拓展移動端應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政務服務局、市城管局、宿州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獲得電力領域(市發展改革委、宿州供電公司牽頭)
持續推進電力報裝簡審批、降成本,全面推廣“三零”“三省”服務,獲得電力領域達到全省標桿水平。
22.落實電網投資界面延伸到建筑區劃紅線要求,對符合條件的高壓普通用戶,逐步取消設計審查、中間檢查和外部工程實施環節,試點將辦理環節壓縮為“用電申請、供電方案答復、竣工驗收與裝表接電”。(市發展改革委、宿州供電公司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全面落實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審批告知承諾制,對20kV及以下用戶200米以內電力接入工程實行備案制,2個工作日內完成,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將35kV用戶電力接入工程納入并聯審批,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聯審批結果實現線上查詢、下載打印。(市城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宿州供電公司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在宿州市高新區(新汴河以北、拂曉大道以東、泗許高速以南、京滬鐵路以西合圍區域)試點推進小微企業低壓接入容量提高至200kW。持續清理規范用電領域收費,深入推進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零投資”。(市發展改革委、宿州供電公司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擴大共享電子證照類型,推動居民“刷臉辦電”和企業“一證辦電”常態化。深化電子簽章技術應用,實現服務需求提出、供電方案答復、供電合同簽約、服務質量評價、竣工資料提交等全流程線上辦理。(市發展改革委、宿州供電公司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建立健全供電可靠性管制機制,推廣不停電作業技術,規范公布停電、供電基礎設施供應質量、可靠性和可持續性等信息。提升配電自動化覆蓋率,試點無人機在配網運維巡視應用。全市城網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不超過1.2小時,農網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不超過3.2小時。建立健全服務中斷或供給不足等補償或財務懲罰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宿州供電公司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不動產登記領域(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深入開展“互聯網+不動產登記”,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辦事材料只減不增,加快推進辦事材料電子化,探索開展綠色登記,不動產登記服務達到全省標桿水平。
27.提升共享信息數據質量,推進相關部門電子證照、票據共享支持不動產登記,提升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應用質效,做到信息應享盡享、實時共享。(市自然資源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稅務局、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深入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合同、電子簽名等應用,運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門業務,實現申請材料、完稅證明等材料無紙化,打造“綠色登記”新模式。(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9.使用不動產單元碼作為地塊唯一標識,實現“一碼關聯”信息共享集成。健全完善地籍調查更新機制,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可視化查詢,市、縣數據全覆蓋。(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推進交地(房)即發證。推進“交地即發證”,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申辦獲得不動產權證。已辦理不動產登記且利用現狀無變化的廠房、倉庫,申請轉移登記即時辦結。推廣“交房即辦證”,推動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和預告登記同步辦理。(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市房管中心、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優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手續,對確實難以獲取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的,可由申請人書面承諾(依法依規被列入各類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申請人不適用)。探索通過遺產管理人、政府購買公證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繼承涉及的不動產登記便捷高效。(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2.以教育、民生、金融等領域為重點,全面推廣應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具備條件的地方實現實體證照與電子證照同步制發和應用。(市自然資源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教育體育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公積金中心等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3.推進“一窗辦事、集成服務”,拓展“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范圍,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系統與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聯通。推行存量房轉移登記“帶押過戶”服務模式。健全企業專窗幫辦,建立代辦幫辦服務。(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4.深入推進不動產登記全業務類型“一網通辦”“掌上辦理”,提高水電氣聯動過戶質效。(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宿州供電公司、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5.打造宿州不動產“宿速登記”品牌建設,加強應急管理、風險防控、質量監督、內部管控等制度建設,開展提高不動產登記隊伍作風和素質專項行動。設立“辦不成事”服務窗口,提供兜底服務。(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6.推進市縣一體化“一窗辦事”服務平臺建設,實現不動產登記“全市同標、全域通辦”。(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納稅服務領域(市稅務局牽頭)
堅持以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持續深化納稅繳費便利化改革,加快實現稅費政策“直達快享”、辦稅繳費便利便捷、稅費申報簡化優化,納稅服務領域持續保持全省標桿水平。
37.統一簡并印花稅納稅期限,實行按次改按季、無稅不申報,進一步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實行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預填申報。擴大小額快速退稅范圍,5000元以下小額退稅受理即辦。(市稅務局負責)
38.推進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協同共治,加強企業研發立項、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等信息共享,推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應享盡享”。(市稅務局牽頭,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9.在實現代征稅款逐筆電子繳稅且實時入庫的前提下,向納稅人提供電子完稅證明。(市稅務局負責)
40.開展“熱線+窗口+云上+工單”分布式服務,動態調配全市辦稅服務資源,持續優化事前精準推送、事中智能輔導、事后服務評價的納稅服務體系,全力打造“問辦一體”服務新格局。(市稅務局負責)
41.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發票領用開具、反避稅管理、欠稅管理、大企業稅收管理、稅務稽查等領域,推行說服教育、約談警示、風險提醒、自查輔導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登記賬證征收檢查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市稅務局負責)
42.創新開展城鄉醫保繳費末端公示,明確公示名單、公示渠道和公示內容。依托自然人社保費網格體系,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在“小微權力監督一點通”和村民委員會進行公示,保障繳費人知情權,防范城鄉醫保征繳風險。(市稅務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3.優化小微企業稅費服務。從小微企業辦稅繳費基本訴求出發,針對小微企業特點,通過編制一張事項清單、拍攝一套操作視頻、建立一檔宣傳專欄。探索建立場景式、一站式、自助式的直觀輔導,真正使應知應會的稅費事項范圍和操作流程直達小微企業。(市稅務局負責)
六、跨境貿易領域(市商務局、宿州海關牽頭)
進一步優化通關流程、創新監管方式,推廣使用“單一窗口”,提升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實現出口整體通關時間在全省領先、進口整體通關時間在全省靠前。
44.持續壓縮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提升通關效率。(宿州海關負責)持續推動創建黃淮海智慧物流園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5.探索開展科研設備、耗材跨境自由流動,嚴格落實國家、省級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相關政策。(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宿州海關、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6.加強中國(安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應用宣傳推廣,支持企業依托“單一窗口”促進國際貿易物流作業協同和通關效率提升。指導企業使用“單一窗口”開展信息查詢、跨境貿易中介機構服務評價、“外貿+金融”服務等工作。推進長三角地區“單一窗口”數據互聯互通。(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海關、市稅務局、宿州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7.進一步壓縮正常出口退(免)稅平均辦理時間,正常出口退(免)稅平均辦理時間由5個工作日壓縮至4個工作日以內。一、二類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平均辦理時間保持在3個工作日以內。(市稅務局負責)
48.支持企業使用省RCEP企業服務公共信息平臺,助力外貿主體充分運用RCEP規則擴大貿易規模、優化產業鏈供應鏈布局。(市商務局、市政府辦公室、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宿州海關、市貿促會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9.強化跨境貿易服務企業收費監管和信用管理,依法規范收費行為。(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0.落實合肥海關關于探索建立長三角一體化海關跨關區風險布控協同處置機制的工作舉措。(宿州海關負責)
51.壯大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建設使用海外倉12個以上,跨境電商交易額增長30%以上。(市商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宿州海關、市稅務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辦理破產領域(市法院牽頭)
推進破產審判改革創新,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推動企業破產市場化、法治化運行,著力提升辦理破產整體質效,辦理破產領域達到全省標桿水平。
52.優化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機制,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有關單位收到通知或者知悉破產申請受理后未及時解除的,財產處置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同意和法院審核后,破產管理人可先行處置被查封的破產財產,處置后依據破產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辦理解封和財產過戶、移交等手續。推進破產財產解封處置在線辦理,完善破產財產多元化處置方式,提升財產處置效率、回收率和透明度。(市法院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房管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53.推進破產財產在線查詢,破產管理人經身份核驗后,可以申請通過在線查控系統查詢債務人的存款、車輛、不動產、證券、對外投資等財產。(市法院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4.深入推行破產預重整制度,建立健全庭外重組與司法重整銜接機制。優化重整企業在稅務、金融、市場監管、招投標等重點領域信用修復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具有營運價值的破產重整企業提供必要的紓困融資。(市法院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宿州銀保監分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獲得信貸領域(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
深化普惠金融大數據應用,優化金融產品模式和服務創新,進一步推進普惠金融擴面增量、提質降本,強化產業鏈整體融資支持,獲得信貸領域達到全省標桿水平。
55.依托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完善金融服務能力體系,拓展各類金融服務場景。推廣“信用碼”服務模式,借助“皖事通”“皖企通”等平臺,賦能“信用+”金融服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56.配合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完善市數字金融服務平臺專區效能,暢通省市政策服務渠道,加快數字金融成果轉化,促進金融賦能科技產業發展。(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57.推動小微企業貸款增量擴面,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持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中期流貸及個體工商戶貸款投放力度。(宿州銀保監分局牽頭,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8.設立市級普惠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增強銀行敢貸、愿貸信心,提升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獲貸率。(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銀保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納入風險分擔和補償范圍,綜合運用擔保、風險補償等方式降低信貸風險。(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銀保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9.提升政府性擔保體系服務能力,2023年全市政銀擔業務新增規模不低于86億元、支小支農業務占比不低于80%,撬動更多金融活水助力全市小微、“三農”等市場主體健康穩定發展。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降低擔保費率。(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0.構建多層次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領域金融支持。(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牽頭,宿州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1.充分發揮市助企便民融資服務專班作用,依托12345金融服務專線,暢通市場主體融資渠道,解決市場主體融資訴求,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宿州銀保監分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62.鼓勵商業銀行全面提供簡易開戶免費服務,對銀行賬戶服務、人民幣結算、電子銀行、銀行卡刷卡、支付賬戶等高頻基礎服務減費讓利。(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牽頭,宿州銀保監分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3.開展“行長(經理)推介金融產品”活動,制作“金融宿州”系列金融產品推介微視頻,加大金融產品宣傳推廣力度,提升企業對金融服務的知曉率、獲貸率與滿意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廣播電視臺牽頭,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銀保監分局、各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保護中小投資者領域(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
持續推動上市公司規范信息披露,強化公司治理,加強董監高及大股東行為約束,保護中小投資者領域達到全省標桿水平。
64.督促上市掛牌公司及時高效地披露信息,完善公司治理,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增強上市掛牌公司透明度,促進上市掛牌公司借助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常態化開展資本市場普法教育宣傳工作,著力擴大保護中小投資者宣傳教育覆蓋面,健全投資者利益保護、溝通機制。(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65.依法公正審理各類涉中小投資者案件,確保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推動程序事項一次性告知、階段文書一次性送達、詢問事項一次性解答。及時收集、匯編、發布典型案例,合理引導中小投資者預期。(市法院負責)
66.完善創新多元解紛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商協會、仲裁機構等第三方作用,加大涉中小投資者案件調解力度,提升糾紛化解效能。(市司法局、市工商聯、市法院,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執行合同領域(市法院牽頭)
持續提升訴訟質效,著力創優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執行合同領域達到全省標桿水平。
67.貫徹落實省高院有關工作要求,鞏固提升案件審理執行質效,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健全案件繁簡分流甄別機制,推動簡案快審;優化小額訴訟等訴訟程序,拓展適用范圍。深化“江淮風暴”執行攻堅,優化執行團隊化辦案模式,持續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及時兌現勝訴權益。(市法院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8.提升智慧法院建設和應用水平,強化全流程網上辦案能力。實行“電子檔案為主、紙質檔案為輔”的辦案模式。(市法院牽頭,市檔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不動產查封、解封“掌上”辦、異地辦。(市法院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9.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拓展服務內容,提升糾紛化解效能。(市法院、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勞動力市場監管領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推動勞動就業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打造具有競爭力的人才高地,勞動力市場監管領域力爭達到全省標桿水平。
70.加快完善勞動保障智慧監察市級指揮系統,推動國家在線監管平臺在宿試點,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推進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標準化管理,持續加大根治欠薪力度。依法保護新業態和靈活就業人員權益,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逐步提高獲得失業、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覆蓋面。完善勞動投訴申訴處理、爭議解決、協商協調等工作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醫保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1.按省廳統一部署,推動建立長三角地區勞動保障誠信評價體系,打造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信息共享平臺,充分運用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制度、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制度,實現評價結果互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72.聚焦十大新興產業和“卡脖子”技術難題,完善人才政策鏈條,打破人才流動壁壘,推進跨區域人才互認,建設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高層次人才隊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73.對服務事項服務流程和申請材料進一步進行精簡,縮短流程,精減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實現更多事項“提速辦”,50%以上服務事項即時辦結。結合其他領域“一件事”,推進更多關聯事項“打包辦”,完善網上“打包辦”要素,實現網上“打包辦”提速增效。深化企業員工錄用“一件事”和就業參保登記一體化改革。推動失業保險穩崗、一次性擴崗補助、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及更多優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補快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二、政府采購領域(市財政局牽頭)
充分發揮“徽采云”平臺系統作用,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政府采購領域持續保持全省標桿水平。
74.配合做好全省政府采購“一張網”的建設和應用工作,深化電子交易系統推廣應用。鼓勵引導供應商、金融機構開展“政采貸”融資。(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市政務服務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5.持續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加強代理機構從業管理,規范開展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和集采機構考核,不斷提升代理機構專業化水平。(市財政局牽頭,市政務服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6.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規范預留中小企業份額比例,按規定支付中小企業合同款。在采購文件中落實國家有關政府采購促進綠色發展政策要求,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市財政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7.簡化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形式審查,實行“承諾+信用管理”準入,供應商書面承諾符合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資格條件且無稅收繳納、社會保障等失信記錄,采購組織機構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市財政局負責)
78.積極推進政府采購線上合同信用融資。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作用,為信用記錄良好的中標供應商在融資額度、利率、審批時效等方面提供支持,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資擔保服務,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市財政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獲得用水用氣領域(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加快推進供水供氣辦理和質量監測一體化、信息化改革,持續優化用水用氣報裝一網通辦,進一步簡化報裝手續、降低辦理成本、提升服務質量,獲得用水用氣領域達到全省標桿水平。
79.推進用水用氣申請報裝、故障報修、過戶銷戶等高頻事項“全程網辦”“一網通辦”。加強用水用氣服務統籌和標準化集成,提供統一服務。強化身份證、營業執照、不動產權證書等信息共享,實現用水用氣“零材料”報裝。(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政務服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80.優化用水用氣報裝前置服務,完善提前介入機制,規范現場勘察、設計和外線工程施工等全過程管理。(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供水供氣企業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81.嚴格落實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用水用氣接入“零費用”要求,持續清理規范用水用氣收費,加大違規增加或變相增加用戶負擔等問題查處力度。(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82.完善水電氣網(寬帶)聯合報裝機制,實現一表申請、一口受理、聯合踏勘、一站服務、一窗咨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牽頭,宿州供電公司、市發展改革委、市數據資源局、市政務服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83.嚴格信息公開標準,拓寬信息公開渠道,推動用水用氣信息公開到位、公開及時、公開規范,方便用戶及時全面了解改革舉措和成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各供水供氣企業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招標投標領域(市政務服務局牽頭)
縱深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著力打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高標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力爭招標投標領域達到全省標桿水平。
84.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持續推進市場主體信息庫與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信息資源共享。推動營業執照、建設工程相關證書等電子證照和電子簽章廣泛應用。(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5.持續清理各類針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外地企業設置的門檻、不合理限制和差異化待遇,保障企業依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6.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鼓勵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對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免除投標擔保、履約擔保。持續開展歷史沉淀保證金清理工作。(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7.強化招投標全鏈條監管,提升“互聯網+監管”水平,常態化機制化治理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規范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行為,強化中標人履約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與項目履約現場的“兩場聯動”機制,進一步壓實項目的實施主體在項目履約環節的首位責任。持續做好履約信息公開。(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8.開展招投標治理專項行動。瞄準招投標過程中設置隱形門檻、程序不規范、圍標串標、暗箱操作等突出問題,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刑事打擊等舉措開展綜合治理,全面凈化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環境。(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政務服務領域(市數據資源局、市政務服務局牽頭)
以工業互聯網思維改造優化政務服務流程,依托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全面推進“一網通辦”“宿事速辦”,持續提升公共服務數字化能力,政務服務領域保持全省標桿水平。
89.啟動宿州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建設工程,按照《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建設實施方案》建設要求,籌建宿州市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加快建成全市統一的數據資源中樞和能力底座,進一步支撐本地個性化場景能力。強化辦理渠道、協同審批、數據交換等能力支撐。(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0.推進行政許可、高頻事項“全省一單”,依據省級統籌、市縣聯動,梳理市縣鄉村政務服務事項實施要素,實現同一事項在省內同一層級同標準辦理。(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委編辦、市司法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1.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面推動進駐事項在政務服務中心全流程實質運行、集中審批,強化受理、審批、辦結全環節閉環式管理,推行“一窗受理、綜合服務”,實現更多事項當場辦理、簡單事項即時辦結。(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2.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梳理助企便民“一件事一次辦”事項,研究推進機制創新、流程重塑,2023年3月底前形成基礎清單,上半年實現常態運行。常態化清單化對標學習應用滬蘇浙政務服務事項線上運行機制和模式,通過“借鑒+創新”方式,加快實現更多政務服務集約集成、便捷高效,實現更多助企便民線上政務服務質效處于領先水平,持續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3.加強智慧政務服務能力建設,加快實現服務事項辦理全過程智能預填、智能預審、智能審批。推進行政給付、獎補扶持、稅收優惠等政策“免申即享”“政策體檢”全覆蓋。(市政務服務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4.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訴求直達機制,定期不定期舉辦“企業家沙龍”“企業家接待日”“民營企業座談會”,設立12345營商環境監督分線,常態化開展“優環境、促發展”現場集中辦公活動,廣泛征集、及時回應市場主體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聯、市政務服務局等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95.建立健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服務綜合窗口,推行“前臺綜合收件、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實現治安、戶政、交管、出入境等政務服務事項現場辦理。(市公安局牽頭,市政務服務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6.深化“政務服務體驗年”建設,開展“局長走流程”活動,組織領導干部以企業群眾和經辦員身份“走流程”,通過線上線下雙渠道體驗辦事流程,圍繞辦事環節、材料、時限等方面,深入檢視存在的問題并制定優化提升舉措,通過發現“一個問題”來解決“一類問題”,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能力水平。(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97.持續推動“宿事速辦”12345熱線工作提質增效。以督辦通報為核心機制,大力推動市領導交辦、一把手領辦等創新工作機制高質量落實,強化“宿事速辦”12345熱線平臺大數據深度分析與應用,以“宿事數辦”引領行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領域(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強化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構建完善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和助企便民服務體系,持續提升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工作效能,力爭達到全省標桿水平。
98.在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宿州市特色優勢產業培育一批技術價值高、市場前景好、行業競爭力強的高價值專利。(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99.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布局,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組織申報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工作,新增2家服務網點,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礎性公共服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司法局、市數據資源局、市政務服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0.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進園進企,完善司法保護與行政執法、糾紛調解、仲裁、公證等環節的信息溝通機制,推進實施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提升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能力。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對外交流合作,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助力企業“走出去”。(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政府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貿促會、市工商聯、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宿州海關、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1.推進知識產權保護“一件事”集成服務改革。探索開展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知識產權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2.探索推動銀行將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納入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范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擔保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視同信用貸款實行前置補償。(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銀保監分局、市擔保集團、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3.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深入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成立鄭州大學宿州專利轉化中心,深化產學研院地合作。鼓勵高校院所等科研機構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權改革,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4.持續開展關鍵領域、重點環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知識產權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行刑銜接工作,加強區域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持續推動知識產權行政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辦理。(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宿州海關、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5.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打造市級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完善平臺功能,提高區域知識產權運營能力。架設宿州市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網,各縣區要對接完成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網點建設,實現省、市、縣數據互通互聯。支持宿州學院開展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爭創國家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6.建立企業專利檔案。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規上工業企業專利統計分析,建立發明專利數據庫,完善企業專利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市場監管領域(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環節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模式,提升監管效能,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市場監管領域力爭達到全省標桿水平。
107.深入實施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擴大多部門聯合監管范圍和頻次,全面推行“一業一查”部門聯合抽查模式,實現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重復檢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商事制度改革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8.健全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機制,完善企業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加強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綜合運用。實行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證明,實現“應替盡替”。(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9.探索對“十大新興產業暨重點產業”實施觸發式監管、信用懲戒緩沖、抽查容錯等包容審慎監管模式試點,為市場主體發展留足空間。強化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規范實施審慎認定、失信懲戒、修復退出,降低市場主體嚴重失信率。(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10.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等平臺,深入推進“智慧化+信用化+網格化”監管。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實施非現場監管、移動監管等方式。(市數據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11.加強公平競爭、反壟斷執法,開展醫藥、互聯網等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專項整治,及時糾正濫用行政權力、優勢地位排除、限制競爭問題。(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和市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12.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完善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制度體系,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受惠面。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產停業,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13.建立健全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形成訴前調解、督促敗訴案件履行、推動被執行人案件執結、失信被執行人案件動態清零、定期核驗反饋等工作閉環,加大政務誠信訴訟案件執行力度,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市發展改革委、市法院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14.進一步提升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運營的信息化監管水平,推動公用企事業單位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對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的服務條件、以各種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等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宿州供電公司、市城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5.開展公正執法鐵拳行動。全面整治“逐利”執法、機械執法、過度執法、“釣魚”執法、暴力執法、外包執法,以及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設備、賬戶和資金,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等行為,公正規范文明執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市委政法委牽頭,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等)
116.開展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清償行動。持續深入排查、全面起底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利用優勢地位,違約拖欠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保證金等款項問題,開展集中攻堅,做到無爭議賬款應還盡還,短期內不能償還的,制定償還計劃并強化執行。落實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園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17.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召開全市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健全公平競爭審查重大措施會審制度,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業務培訓和公平競爭政策宣傳;持續做好增量政策審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包容普惠創新領域(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持續推進創新創業、人才流動、市場開放、基本公共服務、生態環境、綜合立體交通等領域高質量發展,全面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包容普惠創新整體水平進一步提升。
118.持續推進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評估、報告等工作。2023年底前新增培育認定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2-3家,爭創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19.深入推進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建,新增2-3家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0.提升公辦養老院照料護理服務能力,大力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院和具備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完成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9000家以上,促進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加快發展。(市民政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新建、改擴建公辦幼兒園48所,不少于10%的幼兒園開設2—3歲托班,推動有延時服務需要的幼兒全覆蓋。落實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政策,對提供延時服務的幼兒園按標準補貼。(市教育體育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1.竣工交付蕭縣文化館,埇橋區文化館、圖書館和靈璧縣文化館、圖書館新館,新增公共文化場館面積60000平方米以上。建設35個城市閱讀空間,打造書香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牽頭,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2.激發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內生動力,搶抓北交所擴容增量機遇,力爭實現企業上市、在審、輔導備案、新三板掛牌各1家。持續推進企業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科創板掛牌上市工作,力爭新增30家。(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3.全面推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完善外資項目工作服務機制,加強外資企業服務保障,營造吸引外資良好環境。(市商務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4.推進大氣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狠抓工業源頭污染治理,持續提升空氣質量優良率。強化地表水、地下水協同防治與保護,強化黑臭水體整治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29個鄉鎮政府駐地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優良水體比例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5.持續推進綠道、街頭綠地、口袋公園建設,著力提高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服務半徑覆蓋率。繼續推進造林綠化,新創建一批省級森林城鎮、森林村莊。(市城管局、市林業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6.加快宿固高速、徐淮阜高速宿州段、淮宿蚌城際鐵路、合新高鐵(泗縣段)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竣工泗縣機場,推進宿州西站配套設施及站區綜合開發等項目,完善綜合立體流通體系,進一步釋放區位勢能。推進客貨運輸電子證照跨區域互認與核驗。(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27.推動物流降本增效,持續降低社會物流總費用占GDP的比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宿州供電公司等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